舊城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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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體地、有步驟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質生活環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勞動、生活服務和休息等條件。
既反映城市的發展過程,城市空間規劃組織以及建築和社會福利設施的完善過程;又表示物質成果,反映當時的建築和福利設施狀況。舊城改造是個不間斷的過程,取決於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速度。
①改造城市規劃結構,在其行政界限範圍內,實行合理的用地分區和城市用地的規劃分區;
②改善城市環境,通過採取綜合的相互聯繫的措施來凈化大氣和水體,減輕雜訊污染,綠化並整頓開闊空間的利用狀況等;
③更新、調整城市工業佈局;
④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統;
⑤改善城市居住環境並組織大規模的公共服務設施建設,把舊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區。
方案:
①保持中心城市相對穩定,增加一些結構完整、規模適當的封閉式衛星城鎮,城市用地被劃分為一些孤立的功能區,而整個規劃結構的發展,有賴於相交半放射環形系統的擴展;
②在向靈活分區過渡的基礎上編製各種開敞式的城市結構,公共服務中心的佈局則根據完善整個城市規劃結構的具體條件,具有更加多樣的組合方案。
第一步是調查研究,對舊城改造的基本信息進行資料收集,對舊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會經濟的可能影響作出基本的判斷,瞭解各個城市發展的各個方面。
第二步,確定舊城改造地區之後,根據經濟實力和區域發展需求提供定製化規劃。
第三步,拆除部分建築,進行居民遷移,道路等基礎性工作,保證舊城改造工作的順利開展。再是對舊城改造的基礎設施進行設計和修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