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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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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旅游服务纠纷

  旅游服务纠纷,是因旅游企业不良服务而引起的。由于目前国内旅游业无序竞争、旅行社经营管理不规范等原因,旅游活动中旅游服务纠纷大量存在。旅游业经营者因组织安排不妥而擅自取消旅游,及旅游服务“缩水”现象时有发生,即只履行了合同义务的一部分或履行的义务不符合合同的约定。当这样的情况发生时,旅游者应当积极向旅行社索赔。这样不仅可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可以督促旅行社提高服务质量,增强责任意识,减少随便违约现象的发生。当然旅游者在决定旅游时,首先要重视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要仔细审查旅游合同的重要内容,如参观景点、就餐标准、住宿标准、用车标准及购物的次数等是否与组团旅行社对游客承诺的内容一致。总之,合同是关键,是以后一切行为的依据矛口凭证。其次,要注意相关证据的收集。游客合同权利受损,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只有收集到足够证明旅行社违约及游客受损事实、受损程度的相关证据,游客的权利才能得到切实的保护。[1]

旅游服务纠纷的解决[2]

  一、向旅游管理部门投诉

  旅游投诉是指旅游者、旅游经营者为维护自身和他人的旅游合法权益,对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和有关服务单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和要求,请求处理的行为。旅游投诉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如投诉者为与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旅游者或旅游经营者,被投诉人的行为直接导致投诉者合法权益的损害等。

  2.被投诉者已有实际行为且该行为具有违法违纪违反旅游服务规则。

  3.被投诉者主观上具有过错,即被投诉者的行为具有故意或过失。

  4.投诉的纠纷与旅游活动具有因果关系。

  一般认为,以下行为属于旅游投诉的范围:

  1,认为旅游经营者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认为旅游经营者没有提供价质相符的旅游服务

  3.认为旅游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投诉者人身伤害;

  4.认为旅游经营者欺诈投诉者,损害投诉者的合法利益;

  5.旅游经营单位职员私自收受回扣和索要小费

  6.其他损害投诉者合法利益的行为

  我国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分为国家旅游投诉管理机构与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地方旅游投诉管理机构指县级(含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旅游投诉管理机关。

  旅游投诉的管辖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两种。所谓级别管辖是指上下级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对处理旅游投诉案件的权限划分。所谓地域管辖是指某一旅游投诉归何地旅游投诉管理机构处理的权限划分。旅游者投诉时应依照管辖的规定进行。

  二、旅游质量保证金

  为保证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行社的经营,我国设立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赔偿请求人可以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要求旅行社给予经济赔偿。旅行社质量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指由旅行社缴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用于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

  旅行社须向有关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缴纳保证金。缴纳保证金·的金额为:

  1,经营国际旅游招徕和接待业务的旅行社60万元人民币

  2.经营国际旅游接待业务的旅行社30万元人民币。

  3.经营国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10万元人民币。

  4.特许经营出国(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另缴100万元人民币。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是保障旅游者权益的专用款项。当出现以下情形而旅行社不承担或无力承担赔偿责任时,以此款项对旅游者进行赔偿:

  (1)旅行社因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2)旅行社的服务未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而造成旅游者的经济权益损失;

  (3)旅行社破产后造成旅游者预交旅行费损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级设立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以下简称“质监所”)负责全面受理旅游投诉、负责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办理及协助旅游行业管理部门开展旅游市场的检查工作。各级质监所在审理旅行社保证金赔偿案件时将遵循以下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2.主体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保证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3.当侵害事实发生后,责任旅行社应主动积极赔偿旅游者的经济损失,旅行社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无力赔偿时,旅游者可向质监所请求用责任旅行社的质量保证金进行赔偿。

  4.赔偿请求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被告旅行社应当协助质监所调查核实,提供证据,不得隐情妨碍案件审理工作。

  5.各级质监所在办案过程中,应根据自愿的原则调解赔偿请求人和被告旅行社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调解无效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质监所保护其合法权益。

  当事人向各级质监所请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的时效期限为3个月。时效期限以受侵害事实发生时计算。超过时效的请求不予受理,赔偿请求人可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民事诉讼旅游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当事人依据事实,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纠纷进行客观的分析,在平等的基础上互谅互让,使纠纷得到自行解决。

  旅游服务纠纷也可以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如通过仲裁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必须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在纠纷发生之后达成书面的仲裁协议。如果是国内旅游纠纷,当事人应当选择国内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是涉外旅游纠纷,当事人既可以选择我国《仲裁法》颁布之后新组建的国内仲裁机构,也可以选择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并且,当事人也可以选择国外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仲裁的裁决是终局性的,对纠纷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一方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我国,对国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向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国内的涉外仲裁机构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应向被执行人或其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旅游纠纷的诉讼是指旅游服务纠纷的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旅游服务合同,按照司法程序,对纠纷进行审判。法院在审理中将遵循适用法律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依法独立审判。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时间内向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对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如当事人不服,仍然可以申诉。

参考文献

  1. 朱建新,樊建兵,孙辙.HELP生活诉讼丛书·旅游类.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年05月第1版
  2. 朱兆敏.服务贸易法概论.西苑出版社,2000年03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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