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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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废止是指一项政策在执行之后,从政策体系中消逝的现象。
政策废止的形式[1]
政策废止有两种形式:
①自然废止。如果一项政策针对的具体问题已经获得圆满的解决,政策目标已经实现,这项政策就失去了继续存在的必要,自然予以废止。例如,一些过渡政策随着过渡时期的结束,自然而然地退出了政策体系。
②人为废止。如果政策执行一段时间后,发现有严重的失误、失效的情况,这时政策制定者就应该及时发布公告或出台新政策以取代旧政策,废止原来的政策。否则,这样的政策执行的时间越长,其负面影响越大。
政策废止的内容[2]
政策的废止就是宣告某项政策立即中断和停止实施。政策废止一般针对经评估证明已经完全过时、完全失效的政策。完全过时的政策是指政策所要解决的社会公共问题也已解决,或者由于形势的变化,不再存在了。完全失效的政策既可以是过时的政策,也可以是错误的政策。政策废止的形式是具有相应权力的公共管理机构通过文件、公告向社会宣布政策终结指令。采用政策废止的方式进行政策终结,有利于防止反对政策终结的组织和人员继续实施失效的政策,从而给社会和公众造成损害。为了更好地实施政策废止,必须加强对政策终结的监控,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