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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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廢止是指一項政策在執行之後,從政策體系中消逝的現象。
政策廢止的形式[1]
政策廢止有兩種形式:
①自然廢止。如果一項政策針對的具體問題已經獲得圓滿的解決,政策目標已經實現,這項政策就失去了繼續存在的必要,自然予以廢止。例如,一些過渡政策隨著過渡時期的結束,自然而然地退出了政策體系。
②人為廢止。如果政策執行一段時間後,發現有嚴重的失誤、失效的情況,這時政策制定者就應該及時發佈公告或出台新政策以取代舊政策,廢止原來的政策。否則,這樣的政策執行的時間越長,其負面影響越大。
政策廢止的內容[2]
政策的廢止就是宣告某項政策立即中斷和停止實施。政策廢止一般針對經評估證明已經完全過時、完全失效的政策。完全過時的政策是指政策所要解決的社會公共問題也已解決,或者由於形勢的變化,不再存在了。完全失效的政策既可以是過時的政策,也可以是錯誤的政策。政策廢止的形式是具有相應權力的公共管理機構通過文件、公告向社會宣佈政策終結指令。採用政策廢止的方式進行政策終結,有利於防止反對政策終結的組織和人員繼續實施失效的政策,從而給社會和公眾造成損害。為了更好地實施政策廢止,必須加強對政策終結的監控,做到令行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