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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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战略(Divestment Strate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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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战略是指将企业的一个或几个主要部门转让、出卖或停止经营。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经营单位,一条生产线或者一个事业部。
放弃战略就是就是对已经进入“休眠”状态的专利进行放弃的战略。放弃战略的适用对象是企业申请的专利中已进入“休眠”状态的那部分。企业将自己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是一种成本的投入。由于专利的实施给企业带来了赢利,专利成为资源,完成了由成本到资源的循环。而当专利不能继续成为资源时就应当考虑放弃。需要指出的是放弃战略并非是单纯地从资金角度作出的选择。放弃战略同时也是企业技术的更换,标志着技术的更新。
放弃战略的目标是清理、变卖某些战略业务单位,以便把有限的资源用于经营效益较高的业务,从而增加盈利。这种战略特别适用于那些没有前途或妨碍企业增加盈利的问题类业务。
企业采取放弃战略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类:
(1)企业放弃某种业务是不得已而为之的,因为业务产生了亏损:奥克斯集团于2004年2月豪情万丈地加入到汽车制造行业,然而,由于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市场竞争惨烈,利润率急剧下降,2004 年的销售目标仅完成了10%左右的奥克斯于今年3月份决定退出,结束了自己只做了1年零1个月的“汽车梦”。直接损失4000万元,综合损失将近亿元。
(2)企业是放弃了前景不错的业务,因为自身资源有限:曾经一度,厦华手上同时拥有手机和数字电视两个不错的项目。但由于自身资金条件有限,要想同时发展两个项目有些困难,他们判断数字电视将来的机会可能要更大一些,因此放弃手机全力支持数字电视方面的研发。
(3)企业是放弃了赢利的业务,以保证自己长期战略的实现:万科曾经花了很多年时间卖掉自己的非房地产业务,而当时,那些业务都是赚钱的。
在采取抽资选向战略无效时,企业可以尝试放弃战略。放弃战略是指将企业的一个或几个主要部门转让、出卖或者停止经营。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经营单位,一条生产线或者一个事业部。
放弃战略之分包:公司采用招标的方式让其他公司生产本公司的某种产品或者经营本公司的某种业务。
放弃战略之卖断:母公司将其所属的业务单位卖给其他企业,从而与该业务单位断绝一切关系,实现产权的彻底转移。
放弃战略之管理层与杠杆收购:一家公司把大部分业务卖给它的管理层或者另外一家财团,母公司可以在短期或者中期保留股权。对于买者来说,这相当于延迟付款。
放弃战略之拆产为股/分拆:指母公司的一部分分拆为战略性的法人实体,以多元持股的形式形成子公司的所有权。母公司仍然在很大程度上控制着这部分企业。与母公司脱离的子公司可以看成是准独立机构。
放弃战略之资产互换与战略贸易:指通过企业之间交换资产来实现所有权的转让。这要在两个公司之间达成一种匹配,卖方公司和买方公司要能够接受彼此的资产。
在放弃战略的实施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一些阻力,包括:
- 结构上或经济上的阻力,即一个企业的技术特征及其固定和流动资本妨碍其退出,例如一些专用性强的固定资产很难出售。
- 公司战略上的阻力。如果准备放弃的业务与企业的其他业务有较强的联系,则该项业务的放弃会使其他有关业务受到影响。
- 管理上的阻力。企业内部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对放弃战略往往持反对意见,因为这往往会威胁他们的职业和业绩考核。
这些阻力的克服,可以采用以下办法:在高层管理者中,形成“考虑放弃战略”的氛围;改进工资、奖金制度,使之不与“放弃”方案相冲突;妥善处理管理者的出路问题等。
放弃战略与清算战略并不一样,由于放弃战略的目的是要找到肯出高于企业固定资产时价的买主,所以企业管理人员应该说服买主,认识到购买企业所获得的技术资源或资产能给对方增加利润。而清算战略一般意味着基本上只包括有形资产的部分。
由于放弃战略的目的是要找到肯出高于企业固定资产时价的买主,所以企业管理人员应说服买主,认识到购买企业所获得的技术或资源,能使对方利润增加。而清算一般意味着基本上只包括资产的有形价值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