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妥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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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妥结汇又称收妥付款,是指国内议付行收到出口公司的各种单据后,首先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单据寄交开证银行(如有偿付银行则将单据寄交偿付银行),开证银行审核无误后,立即付款或授权偿付银行对国内议付银行付款。国内议付银行收到开证银行(或偿付银行)将货款拨人议付银行账户的贷记通知书后,立即将货款结给出口企业。
按照规定,出口企业只有在取得货运单据(如海运提单,铁路运单或空运运单)并向银行交单后才能确定销售收入实现。企业以编制完各种单据并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汇票和各种单据送交银行。银行按照规定对各种单据进行审核(银行审单),即办理议付,将单据寄交国外开证银行,并向开证银行或偿付银行发出索汇通知书,通知开证银行或偿付银行按规定付款。
目前,中国银行的收妥结汇方式主要有两种做法:
1、内地中国银行在国外代理行或海外联行开立外汇帐户,不论是即期收汇还是远期收汇,均凭帐户行发来贷记报单或电报办理结汇手续。
2、国外代理行或海外联行在内地中国银行开立帐户,我方银行验单后(主要是指即期信用证收汇方式)主动借记(信用证条款规定可以主动借记的)或由国外银行验单后授权借记(如对方银行在我国的开户行为中国银行总行,则由办理结汇的分支行划付总行帐户或由总行划收分支行帐户),同时向出口企业办理结汇手续。
其他外汇指定银行,如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一般是在接到国外银行的贷记报单后,才向出口企业办理出口结汇手续。
收妥结汇的会计分录
企业财务部门根据议付回单、发票等确定销售收入并编制记账凭证。按照规定,出口企业出口商品,不论采用何种价格条件,均以出口发票所列的外币总额按照当日市场汇价或当月1日市场汇价折合成人民币确定销售收入。财务部门应根据发票编制转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出口销售收入
如是外贸企业代理国内其他企业出口业务,则应编制记账凭证,其会计分录为: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应付账款——××企业
至于企业按照价格条款或合同规定应支付给中间商的佣金,与国外运费、保险费一样,应以红字冲销出口销售收入。佣金可以分为明佣、暗佣和累计佣金三种。明佣是指在价格条款中规定,并在发票中注明的佣金,它一般都直接从出口销售收入中扣减。暗佣是指在价格条款和发票上未注明,但在合同中规定支付的佣金,它一般应在收取货款之后单独支付给中间商,同样可用来冲销出口销售收入。累计佣金是指在委托国外客商包销、代销的情况下,按照一定时期内累计销售的一定比例支付给国外客商的佣金,它一般不冲减销售收入,而是作为经营费用的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