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挥部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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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指挥部负责制[1]
指挥部负责制的利弊[2]
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制是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所采用的一种基本组织模式,它主要是以政府派出性质的工程建设指挥部形式对项目建设进行的管理和监督。
工程建设指挥部一般是在前期工作阶段先成立项目筹建处,在工程开工前正式组建。指挥部由项目主管部门从本行业、本地区所管辖的单位中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对一些投资规模式、协作关系复杂的大型项目,在指挥部之上还要成立由中央部门和地方主要领导参加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少数特大型项目,由国务院派出代表,与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地方的主要领导共同组成高层次的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工程建设指挥部全面负责从项目建设前期工作开始,直至投产验收的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投资与建设的方针、政策、法规、规范和标准,按照国家计划和批准的设计文件组织工程建设,统一领导、指挥参加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确保建设项目在国家核定的投资范围内,保质、保量、按期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由于工程建设指挥部是政府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又有各方面主要领导组成的领导小组的指导与支持,因而在行使建设单位的职能时有较大的权威性,指挥部可以依靠行政手段协调各方面关系,有效解决征地、拆迁等外部协调难题,调配项目建设所需要的设计、旖工队伍和材料、设备等。特别是在建设工期要求紧迫的情况下,能够迅速集中力量,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实践证明,工程建设指挥部负责制这种管理模式在我国工程建设史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时应看到,这种采用纯行政手段来管理工程建设活动的模式也存在着以下弊端:
1)工程建设指挥部不是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缺乏明确的经济责任制。政府对工程建设指挥部没有严格、科学的经济约束,指挥部拥有投资建设管理权,却对投资的使用和回收不承担任何责任。也就是说,作为管理决策者,却不承担决策风险。
2)工程建设指挥部是一个临时组建的机构,并非是一个专业化、社会化的管理机构,人员的专业素质难以保证。而当他们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之后,又随着项目的建成投产而转入其他工作岗位,难以培养专门的项目管理人才,导致工程建设的管理总在低水平上徘徊。
3)工程建设指挥部管理模式基本上采用行政管理的手段,过于强调管理的指挥职能,忽视了客观经济规律的作用和合同手段。
由于这种传统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不足,使得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长期得不到提高,建设投资和质量目标失控现象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