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揮部負責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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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指揮部負責制[1]
指揮部負責制的利弊[2]
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制是我國計劃經濟體制下,大中型工程建設項目管理所採用的一種基本組織模式,它主要是以政府派出性質的工程建設指揮部形式對項目建設進行的管理和監督。
工程建設指揮部一般是在前期工作階段先成立項目籌建處,在工程開工前正式組建。指揮部由項目主管部門從本行業、本地區所管轄的單位中抽調專門人員組成。對一些投資規模式、協作關係複雜的大型項目,在指揮部之上還要成立由中央部門和地方主要領導參加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少數特大型項目,由國務院派出代表,與各有關部門、各有關地方的主要領導共同組成高層次的項目建設領導小組。
工程建設指揮部全面負責從項目建設前期工作開始,直至投產驗收的組織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投資與建設的方針、政策、法規、規範和標準,按照國家計劃和批准的設計文件組織工程建設,統一領導、指揮參加工程建設的各有關單位,確保建設項目在國家核定的投資範圍內,保質、保量、按期建成投產,發揮效益。
由於工程建設指揮部是政府主管部門的派出機構,又有各方面主要領導組成的領導小組的指導與支持,因而在行使建設單位的職能時有較大的權威性,指揮部可以依靠行政手段協調各方面關係,有效解決徵地、拆遷等外部協調難題,調配項目建設所需要的設計、旖工隊伍和材料、設備等。特別是在建設工期要求緊迫的情況下,能夠迅速集中力量,加快工程建設進度。實踐證明,工程建設指揮部負責制這種管理模式在我國工程建設史上發揮了巨大的作用。但同時應看到,這種採用純行政手段來管理工程建設活動的模式也存在著以下弊端:
1)工程建設指揮部不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缺乏明確的經濟責任制。政府對工程建設指揮部沒有嚴格、科學的經濟約束,指揮部擁有投資建設管理權,卻對投資的使用和回收不承擔任何責任。也就是說,作為管理決策者,卻不承擔決策風險。
2)工程建設指揮部是一個臨時組建的機構,並非是一個專業化、社會化的管理機構,人員的專業素質難以保證。而當他們在工程建設過程中積累了一定經驗之後,又隨著項目的建成投產而轉入其他工作崗位,難以培養專門的項目管理人才,導致工程建設的管理總在低水平上徘徊。
3)工程建設指揮部管理模式基本上採用行政管理的手段,過於強調管理的指揮職能,忽視了客觀經濟規律的作用和合同手段。
由於這種傳統的工程項目管理模式的不足,使得我國工程項目管理水平和投資效益長期得不到提高,建設投資和質量目標失控現象時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