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核销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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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核销投资是指构成基建投资完成额,但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按规定应子核销的各项支出。
1.生产职工培训费。是指新建企业和新增生产工艺过程的扩建企业培训生产工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包括委托其他厂矿和国井代为培训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建设项目交付使用后发生的培训费,则由生产企业负责,不包括在本子目内。
2.施工机构转移费。是指按照规定付给施工机构成建制地调来承担工程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搬迁费用。一般包括调迁人员的差旅费,搬迁机械和装备的包装费、运杂费,生产工人调迁期间的窝工费等。
3.样品样机购置费。是指交工验收前,为生产单位购置样品、样机所支付的费用。
4.农业开荒费用。是指农林建设单位发生的农业开荒费用。
5.报废工程损失是指计划安排不当,设计方案变更,重大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报废工程要经有关部门鉴定,并经当地建设银行审查签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才能作为报废工程处理。
6,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是指经过可行性研究,决定取消的项目所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用。
以上费用支出后,应计算投资完成额。但是,它和固定资产的形成没有直接关系,所以,不计入交付使用财产成本,需要报请财政部门核销。这就是应核销投资的特征。按财政制度规定,应核销投资的明细科目和内容,未经财政部门批准,不得任意增加。
应核销投资的核算 [1]
1.发生各项应核销投资支出,借记“应核销投资”,贷记“限额存款”、“银行存款”、“现金”。
2.经批准核销的报废工程损失,借记“应核销投资”,贷记“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报废回收的设备、材料估价入帐,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贷记“应核销投资”。
3.实行投资借款的建设单位,发生以上各项应核销投资支出时,借记“应核销投资”,贷记“基建投资借款”,同时借记“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贷记“待冲基建支出”,并通知生产单位转帐。
4.对于生产职工培训费、农业开荒费用等,还应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包括在生产职工培训费中的出国实习生费,如果数额较大,可以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有两个以上的报废工程,应按工程项目分别核算。用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完成的应核销投资,应单独进行明细核算。
5.在下年年初建立新帐时,应将“应核销投资”的年末余额全数冲转,拨款单位冲转“基建拨款一以前年度拨款”;投资借款卑位,冲转“待冲基建支出”。
- ↑ 姚世忠 彭扣挑等.财务会计税收审计实务全书.经济日报出版社,1993年0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