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将法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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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将法策略是指在谈判中以切合实际或不切合实际的好言颂扬对方,以合适的或不合适的物资赠送对方,使对方产生一种友善、一种好感,甚至信任,从而放松思想警惕,软化谈判立场,使己方的谈判目标得以实现的做法。这是针对主谈人或其助手的软招,即糖衣炮弹。当用过头时,也会成为损招,俗话称坑人。所谓过头,多指在商场中的吃喝玩乐到了纸醉金迷,色伴歌嚎的地步。在市场经济不健全、法制存在缺陷的地方或时期,这种过头可能并不为人唾弃,反而屡屡得手。在战争中,古今均有不少宠将的案例,施用“美人计”或重唆收买要员,以夺胜利者大有人在。商战与战争有所不同。前者突出商业道德,后者突出民族或国家利益,所以商战中的宠将策略就有一定的道德与法律界限。该策略的使用不受谈判地位和阶段的限制。
“宠将法”策略的具体做法有三步:
(1)策划宠法。以商业道德与法律为界来策划,可使用的宠法主要有戴高帽子、个别活动和送礼三大类。
戴高帽子是指用切合实际或不切合实际的好言赞誉对手。这种做法可以宠那些喜好虚荣的人,通过满足其面子、自尊心的欲望,消除其警惕,使其在精神自足中,把颂扬者当朋友?高帽子规格较多,要依对手而戴。例如,对年长对手有老当益壮、久经沙场、老师前辈等“帽子”;对年轻对手有年轻有为、反应灵活、精明强干、前途无量等“帽子”;对年长位高对手有呼风唤雨、扭转乾坤、位高言重、决断英明、领导有方、将强兵精等“帽子”;对年轻位高的对手有少帅英明、少壮派、改革派、文武双全、标新立异、行家里手等“帽子”;对女性对手有巾帼不让须眉、女中豪杰、话如人,精明善良、母性的伟大令人佩服、娓娓之语令人信服等“帽子”。当然还可以列举很多,但道理只有一个:“帽子”要选对规格。
个别活动是指单独为策略对象组织各种活动。活动的安排依对手喜好而定,依对手欲望强烈而定,如吃、喝、玩、乐四大类活动,各类中有纵向深度的各种活动可供选择。吃有风味、豪华之别;喝有中外名特品种、档次之差;玩有人文、地理、文化、体育、探古论今之异;乐有艺术鉴赏与雅俗之娱。所有活动安排都是一种投人、一种代价,至于付多大代价要看策略目标,而该点有时会与对手喜好与欲望强度产生矛盾,此时,策略运用人应及时调整。调整的原则是:只要有所得——不亏本,就应确保策略效果。个别活动的效果就是对手欲望的满足及对手把你当朋友。
送礼是指适当与不适当地赠送对手财物。送礼分为明送与暗送两种形式,送私与送公两种性质。当所送之物在情理之中时,多用明送的形式;当所送之物超越常情时,多用暗送形式。当谈判对手私欲较重且表示(暗示或明示)赠物归己时,可采用送私的性质;当谈判手为团体之私时,可采用送公性质。礼物品种多种多样,可为物,可为钱。当为物时,要投其所好;当为钱时,视送私还是送公,采取不同方式。送礼也存在分量问题,原则上与交易及获利大小相关。利大礼也重,利小礼也轻。
(2)对号入座。从上述宠法的论述中,不难看出不同的宠法差异很大,若想高效低成本地运用策略,就必须对号入座。所谓对号入座就是按策略实施的对象选用宠法。怎么对号入座?从上述宠法分类可以归出三种策略对象与多种分量等级。
三种策略对象:一种为爱慕虚荣、虚荣心强的对手,这类人适用戴高帽子;一种为爱享受、安逸欲强的对手,这类人适用个别活动;一种为爱钱财、占有欲强的对手,这类人适用送礼。
多种分量等级:策略涉及目标价值有大、中、小之分。在交易中,这大、中、小意味着十万、几十万、几百万元(或美元)的价值。此外,策略涉及的对象作用大小及实际效果大小还有区别。对象作用大小是其身份及力量的静态价值,对象作用的实际效果大小是其行动带来的真正影响。这些细微差别决定该策略运用时承诺多大分量的代价,兑现多大分量的承诺。
按上述的对象类别和分量等级,形成纵横交叉的点就可定出一个“位”,就能让策略以对号入座的方式成功实施。
(3)施宠。施宠是指对策略对象实施选定的宠法。具体实施的手法为:一是选择时机,二是选择地点,三是选择说辞。
选择时机,在适当的时机给策略对象实施宠法,效果会很好;反之,则不好。对于不同的宠法,时机不同。第一类宠法——戴高帽子,可在谈判任何时间进行;个别活动则多选在谈判时间之外进行;送礼可选在谈判开始之前,或关键议题谈判时,或谈判接近尾声甚至结束日寸。
选择地点即确定宠法类别适于实施的地点。戴高帽子实施地点不限。个别活动实施地点只能在谈判间之外。送礼正常送公时,可在谈判间进行;正常送私时,宜在谈判间外;非正常送私时,宜在人少僻静处进行;非正常送公时,可在人少的谈判间或其他场所进行。
选择说辞,即确定能让对手接受宠法的理由和表述方式。对戴高帽子类的宠法,要求表达方式能让对方听得进,不反感。对于个别活动类的宠法,要求表述的理由让对方不好拒绝,甚至欣然前往。对于送礼类的宠法,要求表述得让对方拿得高兴,拿得放心。
“宠将法”策略在使用时有两忌:
(1)无度。无度,指宠法的法度和力度不当,也就是说各类宠法不得触犯法律的规定,如行贿等。各类宠法的分量与价值应适当控制,能出五分力收效的,就不必出六分力。
(2)无时。忌无时,指该计使用讲究即时效果,而非长远效果。因为市场经济体制下,机构、人事变化大而快,作为谈判实务中的策略效果也就应追求立竿见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