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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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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定向自城镇居民医保)

目录

什么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以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镇未成年人和没有工作的居民为主要参保对象的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医疗基本保险的简介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后,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问题,不断完善医疗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它主要是对城镇非从业居民医疗保险做了制度安排。这一制度的出现在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历程中具有重大意义,指明了中国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实现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的目标,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办理办法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办理具体包括了4个事项,而且还需要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 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具体如下:

申办参保(增员)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未满18周岁的人员:《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未领身份证的可不提供)。

  ②18周岁以上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人员:《户口簿》(户口薄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所在学校开具的学籍证明。

  ③18周岁以上城镇非从业居民:《户口簿》(户口簿内所有成员资料均需复印);《身份证》(复退军人需提供退伍或转业证件)。

  ④低保对象:《户口簿》、《身份证》、《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居住在县(区)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城镇居民到所在劳动保障管理所或社保局办理。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须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申办停保(减员)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要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就业:凭用人单位证明及签订劳动合同书。

  ②出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身份证》。

  ③死亡:凭《死亡证书》或当地派出所的有效证明及《身份证》。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增(减)申请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减员校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申办人如发现有错漏的,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当月25日前申报的业务,次月起生效,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不予退还。

申办信息变更

  1、提供资料(以下资料需附原件及其A4纸复印件):

  ①户主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户口薄》、《身份证》。

  ②参保人员姓名或身份证更改:凭《身份证》。

  ③户籍地址、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更改:凭《户口薄》或申请书等相关资料。

  ④缴费标准变更:18周岁以上的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学生凭就读学校出具证明。

  2、办理流程:

  经办部门: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填写表格:《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一式二份。

  业务办理完毕,经办人员打印《惠州市城镇居民参保信息更正核对表》当场交给申办人,如有错漏,请在五个工作日内到经办部门纠正,逾期不办的视作无误处理。

申办参保信息打印、咨询、查询

  1、打印:凭户主《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每年的7月份打印上一年度的参保资料。

  2、咨询、查询:凭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到参保所在地社保局关系股或劳动保障所办理。

注意事项

  申办人提供资料齐全的,予以即时办理;对资料不齐全的,暂不受理,并告知申办人应补足何种资料。

城镇居民医保与城镇职工医保的区别

  一是面对人群不同。城镇职工医保主要面向有工作单位或从事个体经济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城镇居民医保主要面对具有城镇户籍的没有工作的老年居民、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学生儿童及其他城镇非从业人员

  二是缴费标准及来源不同。城镇职工医保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不享受政府补贴。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总体上低于职工医保,在个人缴费基础上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三是待遇标准不同。城镇居民医保由于筹资水平较低,医疗待遇标准总体上略低于职工医保。

  四是缴费要求不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

国家对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

  2013年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指出,当前医改还面临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尚未解决。必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把改革持续推向深入。会议称,“十二五”期间,要以建设符合中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核心,在三个方面重点突破:

  一是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三项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和医疗救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

  二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逐步扩大到村卫生室和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15万名以上全科医生。

  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深化补偿机制改革,破除“以药养医”机制,推进医药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规范诊疗行为,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全面推开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2014年

  2014年4月25日,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获悉,我国将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将提高到人均不低于320元,同时相应调整个人缴费标准。

  2015年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5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指出,2015年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在2014年的基础上提高60元,达到人均38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120元基数部分按原有比例补助,对增加的260元按照西部地区80%和中部地区60%的比例给予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同时,为了平衡政府与个人的责任,建立政府和个人合理分担可持续的筹资机制。2015年居民个人缴费在2014年人均不低于90元的基础上提高30元,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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