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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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地产税(urban real estate tax/urban housing and land 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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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税制中的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和遗产税(目前没有立法开征)等3种税都属于财产税。
城市房地税是对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企业和外商的房屋、土地按照房价、地价或租价的房地产所有人或使用人征收的一种税。
中国对房屋土地的课税已有近二千年的历史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1950)中列有房产税和地产税1951年8月国务院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件》,将两税合并。1973年简化税制,把对国营企业和集体企业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并入工商税,保留税种对房管部门、个人、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征收。进入80年代以后,随着中国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外商投资企业逐渐增多,财政部确定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自有房产,按《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中国宪法规定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对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使用的土地,由有关部门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地产税。1986年10月1日开征房产税以后,对房管部门及国内个人改征房产税,对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继续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征收房产税。
城市房地产税征收范围是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矿区的房地产。
开征地区和标准由各省确定。
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人,是房产的产权所有人。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外国侨民、外国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是城市房地产税的纳税义务人。
目前只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
城市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屋折余价值或房屋租金收入。
城市房地产税依房屋折余价值按年计征,税率为1.2%;
城市房地产税依租金收入按年计征,税率为18%。
纳税人缴纳房产税的地方。房产税由纳税人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房产不在一地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房产坐落的地点分别向房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
城市房地产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具体纳税期限,由当地税务机关确定。
对外商投资企业城市房地产税的减免,由各省人民政府决定。城市房地产税按年计征。
准确计算城市房地产税,需要根据税法的有关规定,正确掌握计算方法,具体公式如下:
(1)按照标准房价计税的,年应纳税额=适用单位标准房价×应税面积× 1.2%;
(2)按照标准房租价计税的,年应纳税额=适用单位标准房租价×应税面积×18%。
例:某中外合资企业,使用土地面积15000平方米。自有应税房产面积2000平方米,经核定平均单位标准房价为150元。计算该企业每年应纳的城市房地产税。解:应纳房产税额=2000×150×1.2% =3600元。
根据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使用的土地应征收土地使用费,不再征收地产税。该企业全年应缴纳城市房地产税3600元。
城市房地产税制中对某些特殊情况给予减税或免除税负的一种优待规定。现行城市房地产税的减税、免税规定主要有:
(1)新建的房屋,自落成的月份起免税三年。
(2)翻建房屋超过新建期50%的,从竣工月份起免税二年。(以上两项免税规定不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
(3)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房屋,从发给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五年免征房产税。
(4)其他有特殊情况的房产,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减税或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