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股票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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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台湾股票市场是台湾省工业化过程中的产物,也是中国台湾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结果。中国台湾股票市场不但是融通资本、活跃经济的重要渠道,还与台湾省的政治形势和社会稳定联系密切。中国台湾股票集中市场虽始于1962年,但股票交易却在国民党撤退台湾省初期就已开始,被称作“店头交易”。而在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正式开业后,店头市场被取消,开启了集中市场单一运作的时期。直到1988年,中国台湾又重新成立股票店头市场,目的是为公开发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开拓股票流通渠道,台湾省也因此有了“上市股票”和“上柜股票”之分。2002年中国台湾成立兴柜市场后,有效地抑制了非法地下证券商为中介的未上市上柜股票的交易,股票市场也形成不同层次的交易体系。
中国台湾股票市场的特点[1]
1.中国台湾股票市场具有浓厚的美日证券经营色彩。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法长期的审查、修改主要是以日本和美国的证券交易法为基础,因此使得中国台湾股票市场受美日的影响很大。
2.中国台湾股票市场规模狭小。中国台湾股票市场成立27年来,经济大幅度增长,但股市规模未有相应扩大。其原因在于,台湾省企业类型大多为家族企业,不太愿意将公司股票上市,而占中国台湾企业大多数的中小企业,大多数都无法达到公开上市所要求的规模,所以,截止到1990年4月底止,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只有185家上市公司及198种上市证券,形成庞大的资金追逐过少交易商品的情形。
3.中国台湾股票市场具有较强的投机性。中国台湾股票市场投资结构方面,个人所占比例偏高,由于个人投资股票偏重短期利益,再加上在股票市场上。少数人以利害相关团结在一起,操纵股价,以牟暴利,所以,市场上投机气氛较浓。
4.中国台湾股票市场的投资人结构是自然人持股比率偏高,法人机构持股比率相对较低,与美、日等国股市结构差异较大。为了调整中国台湾证券交易市场投资结构,加重法人机构持股比率,计划将放宽法人机构投资证券的法令限制,放宽侨汇投资台湾省股市的条件等等。
5.中国台湾地区的股票市场正在加速向国际化证券市场转变。为了使台湾省股票市场适应国际市场的需要,中国台湾当局不断推进股票市场现代化、规模化、公正化、制度化、大众化的发展进程,目前中国台湾地区已初步制定了未来的发展规划。总的目标是推行国际化证券业务,共分三阶段实现。
第一阶段,推动台湾省证券商朝着大型化发展,增强其国际竞争实力;
第二阶段,鼓励台湾省的证券商到海外设立分支机构,在一定的额度范围内,使国外一般投资大众可以买卖台湾省股票;
第三阶段,主管机关立法,允许外国证券商来台设立分支机构,让更多的自然人能够买卖台湾省股票。1990年12月’27日,中国台湾当局财政部正式核定<华侨及外国投资证券及其结汇办法》修正草案,并于1991年1月初开始受理申请,初期拟开放50家外国专业投资进入,且每家投资金额仅限5000万美元。到1992年1月份,获准直接投资中国台湾地区股市的外国法人共有16家。
中国台湾股票市场的交易种类[2]
以中国台湾的股票市场为例,企业可以透过股票交易市场取得它所需要的资金,而股票则依据交易市场的不同,可以分为上市股票、上柜股票、未上市股票、兴柜股票、全额交股票等数种。每一种都代表不同等级的难易度与资本来源。
(1)上市股票。指公司的股票在“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提供的集中市场里,交易买卖的股票。由于集中市场是目前中国台湾股票交易量最大、知名度最高的地方,因此许多的股票都选择在此挂牌交易。根据证管会申请上市股票限制,在资本额方面要求,第一类股,需要在新台币6亿元以上,其中记名股东人数需要在2000人以上,小股东(持股l000一l500万股者1不得少于l000人,且其所持股份累计占发行股份总额20%以上或满l000万股。
(2)上柜股票。指公司的股票在“证券柜台买卖中心”提供的店头市场里,交易买卖的股票。由于申请店头市场挂牌的资格,比申请集中市场挂牌的门槛低,因此许多新兴企业或中小型公司的股票都选择在此挂牌交易。上柜股票规定,持有l000至5万股的股东不得少于3000人,或持股数占l0%或超过500万股。
(3)第二、三类股。第二类股也是在店头市场中交易,挂牌的条件比上柜股票更为放宽,主要是方便刚成立的小公司在股票市场中挂牌集资。只要成立满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无累积亏损,就已符合二类股挂牌交易的基本条件,然后再经由两家券商推荐,经柜买中心核准并向证期会报备后,就可以挂牌。
根据证管会申请上市股票限制,在资本额方面要求,第二类股,需要在新台币3亿元以上。而第三类的高科技股也需要2亿元以上。第二类上市股票的记名股东人数需在l0o0人以上,小股东不得少于5百人或所持股数占20%或l000万股以上第三类上市股票的股权分散不受限制,但是另有其他的规定,即产品开发成功且具有市场性,经券商承销书面推荐并保留承销股数50%以上由承销商自行认购。
(4)兴柜股票。兴柜股票是最新成立的股票交易市场,主要是针对还没有上市上柜的公司,只要有两家券商共同推荐,就可以在兴柜交易市场中自南买卖,而且当天的股价完全没有涨跌停板的限制,与未上市股票交易相同。
(5)未上市股票。系指一般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还没有获得准许到集中市场或店头市场进行交易的股票,这一类的股票当然也包括兴柜股票。除了兴柜股票交易市场之外,未上市股票的买卖都是透过坊问的未上市盘商撮合成交。未上市股票是一个高风险但相对高获利的投资园地。
(6)全额交割股票。上市上柜公司经营一段时间后,因财务发生危机以致产生退票情形,或是未在规定时间内公告每一季的财务报表,这类公司发行的股票将会依规定被列为全额交割股。买卖这种全额交割股票,必须当场银货两讫,不适用一般股票隔两天才收足款项及股票的规定。
中国台湾股票市场的历史[1]
中国台湾地区的股票市场始于本世纪30年代。1945年以前的Et本统治时期,已有台湾省有价证券组合及台湾省有价证券株式会社等组织,经营证券交易。
1953年,中国台湾当局为推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将台湾省水泥公司,台湾省纸业公司、台湾省农林公司及台湾省矿业公司等四家公营企业开放民营,并以股票三成,搭配实物土地,债券七成对地主进行补偿。当时许多地主不了解公司股票价值,急于将股票脱手,于是,买卖股票的商号及单帮客应运而生。一时间。证券商号纷纷建立起来。
1954年1月,中国台湾当局曾颁布<台湾省证券商管理办法》,但未付诸实施。1955年7月,当局将该管理办法修正后公布实施。1955年12月<证券交易税条例>公布,1956年,《台湾省证券商管理办法>再修正,在这些法规中对证券交易限制很严,以致使证券交易转入地下,自此股市不振。
1959年为配合经济的发展,中国台湾地区建立证券市场研究小组,开始筹建证券交易所的工作。1960年9月成立证券管理委员会,并公布了证券商管理办法。随后,中国台湾证券交易所于1961年2月9日正式开始营业。这是中国台湾唯一的证券集中交易场所。
为增加市场弹性,中国台湾当局1973年7月公布了《授信机构办理证券融资副券业务暂行办法》作为信用交易的准绳,由于当时市场投机活动过旺,此办法延至到1974年4月才开始实施,由中国台湾土地银行、中国台湾银行、交通银行三家办理。仅对买进者融资,不对卖出者融券,形成跛足的信用交易。1979年7月公布《证券金融事业管理规则>,以建立专业的证券金融公司,取代融资融券业务暂行办法。为配合证券市场的发展,依据证券交易法第18条及银行法第139条第三项规定,1980年4月成立了专业证券金融公司——复华证券金融公司。开始只是办理融资业务,1980年7月开办融券业务,1981年9月开办证券集中保管业务。
中国台湾地区股票市场从证券交易所建立到80年代初,股市交易发展迅速。以平均每日股票成交值为例,60年代为新台币3578元,70年代增至4.24亿元。以个别股票的周转率而言,自1962年的21.6%增至1979年的126.78%,远远高于这一时期英、美等国34%——40%的水平。80年代末期,台湾省股市进入巅峰期,台湾省加权指数曾突破1万点大关。
目前,中国台湾股票市场同香港股票市场一样,正在朝着区域化、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中国台湾股票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原因[3]
中国台湾股市的暴涨暴跌,反映了中国台湾“泡沫经济”的破灭,对于台湾省经济带来了巨大的负面影响。但是,股市的暴跌也使中国台湾证券市场存在的问题和弊端暴露无遗,促使台湾省金融当局下决心推进变革,并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也正是在此基础上才使得中国台湾股市逐步走上一条比较稳健的规范化发展的道路。
中国台湾股市在如年代初的急跌急泻暴露了台湾省股票市场的内在缺陷:
- (一)供求过分悬殊。
中国台湾在整个80年代,股票市场总值增长了39倍,远远超过同期世界股市平均市值增长幅度,特别是1985—1989年间,中国台湾股市成交总值从1952亿元新台币升至25兆新台币,增加100多倍,但其上市公司的增幅则只有78%,远低于同期亚太地区其他国家(如印尼、泰国)或地区(如香港)的增幅。
虽然中国台湾一直有意识地推动证券市场的发展,鼓励公司股票上市,但由于长期形成的家庭式企业行为模式,企业经营者不愿股权分散,不愿意将财务公开,也担心市场投机色彩太浓,法规不健全,怕股票上市风险过大,因此不愿通过股票上市直接融资,习惯于依靠银行间接融资。例如,1989年台湾省共有上市公司181家,占全岛股份公司总数的1%还不到,占台湾省企业总资本额约15%,而且股票种类简单。
- (二)投资工具单一。
中国台湾证券市场的品种历来以股票为主,由于台湾省当局一直奉行保守的财政预算平衡政策,因此,台湾的财政债券发行量很小。而企业以往历来依靠银行融资,近几年股市飚涨,一些企业开始对股市筹资感兴趣,但对通过债券市场筹资反应冷淡。目前中国台湾债券市场只占证券市场总市值的不到15%。
- (三)中国台湾股市以散户为主体,行为方式偏好于短期投机炒作。
观察历年资料,散户投资者占中国台湾股市投资者的比重高达90%以上。中国台湾股市开户人数从1985年底的40万户猛增至1990年底的503万户,目前仍维持在445万户,占台湾省总人口比率超过20%。散户投资人的操作习性与机构投资者不同,其对上市公司实际经营状况了解不多,交易知识也较贫乏,易被市场人为因素所操纵,心理变化剧烈,因此往往倾向追求短线投机,使大盘容易出现涨过头跌过头的极端走势。台湾省股市周转率过高便是明显的反映。1990年前后,纽约股市年周转率是20%—30%、东京股市是38%+98%、汉城股市是58%—70%、香港股市是35%-50%,而中国台湾股市的年周转率则高达170%-570%。即使经过1990年股市风暴后,台湾省股市有所盘整,市场交易秩序有所规范,但目前仍维持在平均年周转率300%的高位,远高于全球股市的平均水平。显然,股市投资人结构中散户比重过大是台湾省股市时常动荡不安的重要因素。
- (四)法规和监管不严。
由于相应的证券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中国台湾股市在发行和流通等方面漏洞很大。在发行环节,发行公司负责人往往将股票集资款用于其他用途,资产掺水严重。有的公司还通过内部情报,从事内幕交易;在流通环节,证券从业人员也非法参与买卖,追求差价,股票经纪人代客垫款买卖,使证券信用过度膨胀也由此导致台湾省股市违规事件经常发生。①另外,财务资料的公开性和准确性也较差,时效迟缓。
- (五)中国台湾股市受到200多家财务投资公司的冲击,这些钱庄式的地下公司非法接受存款,利率高达40多厘,并用“以债养债”的方式进行投机。
因此,他们热衷于唱高股市,以便从中牟利,据台湾省方面估计,它批地下投资公司有近40亿美元投资在中国台湾股市。台湾省“财政部”和“中央银行”也一直想打击和取缔地下投资公司的活动,如1989年7月新修订的《银行法》对吸收存款作了严格的规定,并准备在打击和取缔地下金融活动的同时,放松银行牌照发放的限制,以便促使一些地下投资公司转为公开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但由于地下投资公司涉及各方面的既得利益,其关系错综复杂,实际上一直屡禁不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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