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专业中文经管百科,由121,994位网友共同编写而成,共计436,017个条目

证券经纪人

用手机看条目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重定向自股票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Bought and sold note)

目录

什么是证券经纪人

  证券经纪人是证券交易中充当买卖双方的中介收取佣金的商人。经纪人最重要的特点就是不为自己买卖证券,只是在证券交易中替别人买卖和撮合交易。

  证券法规定,在证券交易中,代理客户买卖证券,从事中介业务的证券公司,为具有法人资格的证券经纪人。证券经纪业务是证券公司的主要业务,证券经纪业务的主体为证券经纪人。

  作为一个合格的证券经纪人,有三个条件必须符合,一是对证券市场有深刻的认识;二是有着丰富的从业经验;三是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传统的投资模式,首先要学会如何将品牌推荐给证券公司的经纪人,然后再进行其它操作,这种做法现在看来显然已与网络时代不合拍。这样,应运而生的大批网络时代的经纪人新生代也有了大展宏图之地。这些新生代证券经纪人多半从事与投资有关的知识、信息方面的咨询业务,是一批精力旺盛、且能自如驰骋网络,令昔日经纪人刮目相看的投资家。

证券经纪人的分类

  按法人标准分类可分为个人经纪人和法人经纪人

  1、个人经纪人

  个人经纪人必须具有一定学历、信誉、较丰富的业务经验和资产保证等条件才能充当。他们可以独立地承担股票买卖的中介业务工作,并按规定收取佣金。

  2、法人经纪人

  法人经纪人是依法注册的具有一定资历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其资格与个人经纪人相同。

  按经纪人性质与职能,可以分为五类:

  1、拥金经纪人(又称证券商行)

  这是接受客户委托,在交易所内代理客户买卖证券并收取佣金的经纪人,他可以是个人经纪人,也可以是法人经纪人,既可进行场内交易,也可进行场外交易。主要职能是负责所需的业务经营、财务调度以及向外招揽业务。

  2、二元经纪人

  二元经纪人是专门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代理筹资和为投资者进行证券买卖的,他是独立的个人经纪人。

  3、特种经纪人(又称专业经纪人)

  特种经纪人是专门从事某种行业的证券买卖,接受佣金经纪人的委托成为经纪人的经纪人。他是交易所内具有特殊身份,有固定交易台从事特定种类股票买卖的经纪人,他具有经纪人和证券商双重身份,又可兼营零售业务。

  4、零股经纪人

  零股经纪人指专门为筹资者和投资者代理买卖每笔交易不足1手(100股)的小股股票的经纪人。

  5、交易厅经纪人

  交易厅经纪人是配合证券商进行交易的经纪人,当证券商接到不同种类、数额较大的定单时,短期内难以办完交易,则商请交易厅经纪人协助进行,并付出一定佣金和费用。

证券经纪人的职能

  中介职能:

  1、帮助投资者了解证券和证券市场运行,介绍各类证券的性质、特点和风险,以及证券法律法规知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还在发展初期,很多投资者或潜在的投资者对证券和证券市场知之甚少。为投资者提供这类服务是证券经纪人的重要职能。它不仅有利扩大证券市场交易规模,而且有利证券市场规范和稳定发展。

  2、向投资者提供股票等证券投资价值分析报告。证券经纪人在搜集证券基础信息的基础上,对宏观经济运行、行业情况和企业微观经济进行分析,根据证券交易信息进行技术面分析,为投资者提供证券基础分析报告和技术分析报告。

  3、根据投资者(客户)的财务状况、职业前景、年龄和对风险的态度,为投资者拟定投资计划,帮助投资者确定投资目标以及适合投资者的证券种类、投资方式投资周期和投资时机,但决策应由投资者自已作出。

  4、为投资者提供证券交易服务。按投资者的投资指令向证券经纪公司发送交易信息。

  投资管理职能

  一般来说,证券经纪人只能向投资者提供咨询建议,投资决策由投资者自己作出。但也可以允许证券经纪人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由经纪人代理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允许证券经纪人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主要理由在于,证券经纪人是证券市场的专业人员,他们比投资者具有更丰富的证券分析和证券投资管理知识、经验和技能,因而能作出更好的投资决策。

  投资管理职能(全权委托)虽然为投资者提高了投资效率,但也导致证券经纪人为增加佣金而盲目增加证券交易量的情况,使投资者蒙受损失。因此,对证券经纪人的投资管理职能应加以严格的监管。实行提供投资管理服务的证券经纪人资格确认制度是一条加强监管的有效措施。

本条目对我有帮助55
MBA智库APP

扫一扫,下载MBA智库APP

分享到:
  如果您认为本条目还有待完善,需要补充新内容或修改错误内容,请编辑条目投诉举报

评论(共1条)

提示:评论内容为网友针对条目"证券经纪人"展开的讨论,与本站观点立场无关。
219.238.85.* 在 2008年6月3日 20:31 发表

谢谢。

回复评论

发表评论请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有关规定。

打开APP

以上内容根据网友推荐自动排序生成

下载APP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