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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典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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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古典企业[1]

  古典企业是指独资经营的私人业主制企业和几个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的合伙制企业,属于自然人企业。古典企业最初出现于14—15世纪,到19世纪,它们一直在社会经济中占主导地位。古典企业最初的形式是独资经营业主制企业,即一个投资人作为业主雇佣若干工人生产某种商品,投资者个人出资、经营和控制企业。合伙制企业是在业主制企业基础上扩张形成的,它是几个人共同出资成立的企业。

古典企业的基本特征

  古典企业的基本特征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经营规模小,组织简单

  如上所述,古典企业的规模不可能太大,因而其组织结构也非常简单,投资者直接管理员工,控制企业的经营决策,不存在层级的管理体系。

  2.企业产权高度集中

  古典企业的所有权集中在一个或几个人的手中,由投资者直接管理和控制企业,他们集中掌握企业的所有权、经营权和收益权。

  3.企业经营目标是单一的利润最大化

  企业收入中,除了缴纳国家和政府的赋税以外,剩余的全部归投资人所有,因此,利润最大化是企业经营的唯一目标。正如马克思所说:“作为资本家,他只是人格化的资本,他的灵魂就是资本的灵魂。而资本只有一种生活本能,这就是增殖自身,获取剩余价值……”

  4.对债务偿还负无限责任

  古典企业以自然人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的所有债务负有连带的无限责任。即合伙人之间具有连带责任,企业的每个投资人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这就意味着企业的亏损或倒闭将直接导致投资者的倾家荡产,使得古典企业投资人承担着较大的风险,也因此而赢得了较高的信誉。

古典企业的缺陷

  古典企业制度本身存在着不可克服的缺陷,主要有三个方面:

  (1)单一的融资结构限制了企业对内部分工协作效率和对实现规模经济的追求。合伙制企业虽然比独资企业更有利于规模化经营,但它仍在一个较小范围内进行筹资。由于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管理和经营,企业经营决策必须在全体合伙人之间进行协商。人数越多,企业内部的协商决策成本就越高,这就决定了合伙制企业的投资人不可能很多。同时,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都是自然人企业,对债务清偿负无限责任。这对合伙参与人造成很大的风险压力,规模越大,风险压力也越大。这可能给他们带来一夜之问倾家荡产的命运,从而使各个投资人在资金投入上会有所保留。因此,相对于对资金需求量大的新技术和新行业来说,合伙制企业所能筹集的资金量仍显不足。

  (2)合伙制企业业主之间往往因利益和决策权的争夺,互不信任、矛盾重重,不仅协商费用极高,而且常常无法合作,不欢而散。同时,古典企业的存续以自然人为基础,而且产权缺乏流动性——任何合伙人的产权未经其他合伙人的同意,不得出售给第三者,否则合伙制就得宣告解体。因此,投资人的死亡或退出都会导致企业的瓦解,所有这些都决定了古典企业的短命。

  (3)在合伙制企业中,业主之间“搭便车”现象在所难免。合伙人彼此之间相互监督,使每个成员都能以企业利益为重,相互配合,努力经营,这种情况是可以做到的。但是,监督是需要花费成本的。合伙人之间在监督问题上的机会主义,导致彼此之间对偷懒现象的监督十分困难。这就影响了企业最终的经营效率。

古典企业和现代企业的形式区别[2]

  古典企业和现代企业在形式上有以下区别:

  1、所有权主体的一元性与多元性。古典企业无论是一个人的还是多个人的,都是所有者直接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因而是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统一的企业,其产权结构中的主体是一元性的:而现代企业由股东所拥有,选举董事会,授权经理从事经营,所以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企业,其产权结构中的主体是多元的。

  2、主体权益与责任的无限性和有限性。古典企业是自然人为主的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处置权是统一在所有者身上,其权利和责任是无限的:现代企业是企业法人为主体的企业,财产的诸项权利分属不同的经济主体,每一个主体的权益与责任是有限的。古典企业与现代企业的这一区别充分地表现在西方微观经济学对所有权与产权两个概念的区别上,他们认为,所有权是指财产归谁所有,而产权则是指任何人在财产的运行中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因此产权显然只限于与企业经营有限相关的人的有限权益。

  3、企业财产的资产形态和资本形态。古典企业的财产形态是私人的资产,而现代企业是私人的资本。企业财产的实物形态向货币形态的转化,以及在实际存在方式中的实物形态与货币形态的分化,使得产权责任无限可分,也使得有限产权的流动成为可能。只有产权可分并且流动,远离企业经营的社会成员才可以分享企业的所有权并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上述财产形态的变化使企业和市场这两种资源配置机制高度可替代,极大地提高了这两大基本机制的作用。在这个意义上说,现代金融资本市场的形成极大地降低了个别企业在市场中运行的风险。当然,附带地说,这并未消除市场经济根本上的内在矛盾z每一种新的交换手段的出现都导致交换困难的增加,局部风险的降低往往以整体风险的扩大为代价,局部风险的积累往往不易察觉,但最后却导致了全局性的危机和动荡。当前国际金融资本市场的动荡不息就说明了这一点。

  4、企业运作的私人性与公共性。古典企业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是统一的,是内在于企业的关系,而现代企业由于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了,国而是外在于企业的关系。因此,古典企业的运作是秘密的、私人性的,而现人企业的运作是公开的、公共性的。私人性的运作是非社会性的,而公开性的运作是社会性的。在现代企业中,股份有限公同的公共性质最强,有信息披露义务,其财务状况要公布于报端,广告天下。

  现代企业与古典企业最为触目惊心的区别莫过于受到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限多样的因素的影响,因为公共领域各种信息的干扰无法预料。纽约股市会由于某种消息而导致波动,中国四川某企业资本价值就会上升或下降,其间更无一点直接的联系。

  5、企业的独立性和非独立性。古典企业产权单一、责任无限、运作私人等性质决定了其绝对的独立性,而现代企业产权多元、责任有限、运作公开等性质决定了其非独立性。古典企业只要市场约束而无需接受社会的监督,现代企业必须接受社会的监督,或者说必须随时将其市场表现公之于众。股份制企业要受到股东的审计和监督,而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人员甚至成为公众新闻人物。

  市场经济中的很多东西都是矛盾的,所谓独立性和非独立性即是一例。古典企业看似独立,但是市场的"看不见的手"将利益关系的制约强加在它们的头上,使其不得不接受,因此它实际上是非独主的。现代企业似乎摆脱了所有者的直接控制,有了自己的"法人财产权成了独立的个体,但是却又使自己暴露于公众的监督之下,不得不接受各种外在的和内在的规范制约。

古典企业和现代企业利益关系结构的区别[2]

  1、结构的分化程度:单一简单结构与多重复杂结构。

  古典企业是所有者支配的企业,承担无限的责任,实行私人性的运作,只受市场价值规律制约,不受其他规范约束,国家在市场外,只起制订和执行规则的作用(所谓"守夜入国家")。市场所决定的分配就是最终的分配,没有由国家实施的二次分配。于是,支配古典企业的利益关系结构是“企业——市场"结构,独立于其他社会生活领域。

  现代企业不同了,国家己经开始对市场的调节(如具有了转移支付功能等),利益结构于是变成了"企业——市场——国家”三层结构,甚至是企业一-市场——社会——国家四层结构,企业与市场不独立于其他社会生活领域。

  2、结构的部分与整体:组织——社会结构与个人——社会结构与个人——社会结构。

  有关结构的哲学观点将结构看作部分与整体之间的作用过程,这种作用过程并不是机械的相加,而是能动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部分和整体都在一种变动和发展的关系之中。根据古典企业的形态分析,企业的领导人就是企业资产的所有人,其对所有权的管理、处置具有排他性的权利,这显然使企业组织变成了利益整体中的微观个体,市场是利益结构中的整体。在现代企业阶段,企业的所有权分解成了使用权管理权处置权等,形成了法人财产权、股东剩余索取权等多种权益,为不同的经济主体所共同操作。有些大型股份公司还变为公共公司,借助于公共政策过程来运作。于是个人成了利益结构中的微观个体,而社会借助于各种中介机制成为整体。这时的市场分为企业内部和企业外部两种形式,无论是企业内部还是外部,都是个人从事交易活动的场所。产权经济学对此做了最为充分的说明。

  3、结构的主体状态:结构性主体与实体性主体。

  运用结构主义的观点对市场进行结构性分析,不但应该将结构看作部分与整体之间的作用过程,而且还应该将市场经济中的主体作一种结构性的主体和实体性的主体的区分。

  这里需要说明下,什么是结构的主体?在结构主义看来,作为结构的产生者的主体不是什么实际地体验着的主体,而是"认识的主体或者是在不同的主体之间的那个居间的"关系性"的东西。于是,结构中有两种主体,一种是实体性的主体,即"体验性"的主体:另一种是抽象性的主体,即"认识着"的主体。前者不参与结构的创造,后者参与结构的创造。前者是结构生成的材料与内容,而后者是结构生成的动因与形式。

  从这种观点来看,市场作为一种结构,它的主体也不什么实体性的东西,如个人或某个生产程序,而是一种资本会聚的中心点,二种形式化的运动。各种不同的实体根据效益的原则在这种中心点之间不断地运动,而不会停留在某一个点上。这是一种资本性的主体,表现为一种计算活动,并借助于这种计算不断实现资源的最佳组合,在资源的配置和再配置的过程中使自身增值。在这种资本性的主体中有两种东西要区分开来,一种是材料与对象物,另一种是使用这些材料与对象进行的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活动。马克思《资本论》中一再强调资本不是某种物,而是一种关系,就是这种意思。

  4、结构与人:无主体结构和主体间结构。

  由上述分析可知,在市场中,结构性的主体是一种在不断变化中的,对结构起创造作用的,具有利益动机的主体,这种利益主体并不附着在一个不变的实体性的主体身上。因此,这里的"主体"是指利益的主体而不是在自然存在状态中的人。或者说,只有当人处在创造结构的利益主体的位置上时,他才是结构的主体,而当他不在这个位置上时,就不是结构的主体。从人与结构的这种关系来看,于是便会出现两种关系2相互外在的结构和相互内在的结构。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从古典企业到现代企业的利益关系发展的两个阶段:无主体结构与主体间结构。

  古典企业是无主体结构。这意思是说,在古典企业中,作为利益主体的资本是外在于人的,对于活动于生产组织中的人有一种排除或否定的作用。比如资本雇佣劳动,是为了获得劳动的剩余部分,正好与劳动者作为人的存在相冲突。而资本的运动需要有资本家来执掌,则无非是把资本家的生命活动变成资本运动的工具,用马克思的话说就是成为资本的人格化符号.其作为个人也不断地被资本运动所排斥的(如资本的兼并活动〉。他们只是资本的无形之手控制下的玩偶。在市场经济的早期阶段,资本性的微观主体刚刚形成,物质资本极度稀缺,埠逐利润成为压倒一切的目标,这决定了资本对于人的优势位置。在资本积累的要求面前,人是微不足道的,人甚至在伦理上被认为应是完成功利性目的的手段。

  在这个阶段,资本性主体的增值动力来自其外在的和内在的双重矛盾机制的作用。外在的机制指不同资本主体之间的竞争,资本平均利润与单个资本的利润出现差异,单个的资本主体越是效率高(高于平均效率),其增值就越快。但所有资本共同提高效率就会降低平均的利润率,反过来又压迫单个资本进一步提高效率,由此形成循环作用。

  内在机制指生产的物质要素的成本和收益的对立运动,其收益高于成本的正向运动越积极,主体增值就越快,而成本高于收益的逆向运动则导致亏损。我们可以看到,这双重机制都是否定人的主体因素的:竞争导致兼并,将资本家逐出游戏:降低成本的运动导致有机构成提高,将工人排挤出生产过程

  现代企业是主体间结构。这意思是说,在现代企业中,作为利益主体的资本是一种存在于人本身之中的能力,个人成为自然主体和利益主体的统一,结构性主体和实体性主体的统一。于是,人的生命表现与资本的活力有了某种固定的联系。所谓"主体间结构"指的就是这样一种情形,实质性的生命存在主体与利益结构的主体有了稳固的关系,于是主体创造结构并且(如结构主义所说)转换结构,将利益关系、伦理关系、甚至社会政治关系都联结起来,形成了社会的整体。总之,在古典企业阶段,资本是创造性的和功能性的中心和主体,人被排斥:在现代企业阶段,人是创造性的和功能性的中心和主体,其他-切关系和结构都应该成为交往的手段。

  一般的说,主体间结构是在市场经济的发达阶段出现的,这时,知识形态的资本超过物质形态的资本成为稀缺资源,而人是知识资本的唯一载体,于是人力资本胜过了物质资本。还有一种情况使主体间结构出现,这就是在物质资源极其缺乏而人力资源极其丰富的社会。在这种社会里,没有条件实行在"无主体结构"基础上的古典式企业的资源配置形式,因而只有从人力资源开发寻找发展的出路。中国就是这样的国家。

古典企业和现代企业的不同运作方式和调节手段[2]

  古典企业和现代企业利益关系结构的不同导致运作方式的不同和调节手段的不同。

  1、单一手段与多重手段。古典企业所有者的实行排他性操作,企业运作是独立性的,这导致市场对企业行为调节的单-性("看不见的手")。现代企业则不同,产权结构是多元性的,企业运行是非独立的,企业行为因而受多重手段的调节,不仅是市场手段,而且是社会、政治、伦理手段等等("看得见的手")。

  2、组织手段与个人手段。古典企业阶段基本的经济主体就是企业,是经济组织。因此只有针对组织并且经过组织对经济主体行为进行调节。现代企业阶段基本的经济主体不仅是企业,而且是企业中的个人,因为形成了产权结构,其中不同的人各有其权利与义务,每个人的行为都影响到了企业的运作。所以不仅要对组织的行为进行调节,而且还要针对企业组织中的个人的行为并通过其行为进行调节,才能保证经济组织的正常运作。

  3、内在手段与外在手段。这是个伦理调节功能的外在化和内在化问题。古典企业所有权的排他性和运作的独立性与私人性,使其能够不受限制地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这导致经济调节功能的内在化和伦理调节功能的外在化。从积极的角度说,这是经济活动伦理学的约束中得到摆脱,是一种解放;从消极的角度说,这是经济活动的成本向社会和他人的转移。在伦理调节手段外在化的情况下,交易活动的公正性只存在于其自由性之中(如霍布斯的交换的公正)。这种"道德的外在性"的处理,使交易活动中的人的行为的道德动机中立化。

  现代企业产权结构的非排他性和运作的非独立性与公共性,使其伦理调节的功能内在化。在现代企业中,企业不仅要承担经济责任,而且要承担社会责任,企业中的个人也要承担经济责任和伦理责任。这也就是说方面,交易活动的外在性效果要通过不同的程序内在化,各种形式的不能为交易的契约所覆盖的利益外溢都要以某种方式再度平衡。另一方面,交易活动中以前不被迫问的主体动机也要被迫问了,如消费偏好的伦理价值如何?某种偏好将会促进还是破环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共同体的进步?将会促进还是破坏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环境的可持续性?由于经济主体发生了变化,不再被认为是机械性的,纯粹反应的主体(企业的组织),而是能动的、有机的主体(个人),因而伦理动机就恢复起来了,经济行为的伦理调节也就内在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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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1. 王昭凤.企业理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11.04.
  2. 2.0 2.1 2.2 张晓明.从古典企业到现代企业一个结构性的分析[J].《开放时代》200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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