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容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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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城市(Inclusive C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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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容性城市这一概念是联合国人居署于2000年首次提出的,它是城市中的每个人,不论财富、性别、年龄、种族和宗教信仰,均得以利用城市所能提供的机会参与生产性活动。
联合国人居署在《世界城市报告》中提出了“包容性城市”的主题,并将其作为世界城市发展的新目标。报告抬出,包容性城市包含经济、社会、政治和文化4个方面的含义,且这4个方面相互关联与促进,共同作用于城市鸿沟的弥合过程。
包容性城市的概念,强调城市发展在经济、社会、治理、文化等领域的均衡与统一,强调城市发展过程公平与效率的内在一致,强调城市不同主体发展权利的同质均等性。这一概念的提出与发展,将有有助于解决城市特别是全球性大都市内部由于国际要素快速流动带来的社会“碎片化”问题。
包容性城市的建设,旨在弥合所谓“城市鸿沟问题”,而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其关键在于建设高水平的社会服务体系。其中,社会服务的均等化是完善社会服务体系的核心问题。未来一个阶段,随着城市遗产阶层规模的不断扩大,高水平医疗、教育等社会服务资源的广覆盖与均衡配置,将成为城市社会平衡发展的基础性保证,这对于新兴经济迅速崛起中的大都市尤为重要。
移民特别国际移民的进入与流动,是大城市的包容性面临的重大考验。移民融合过程中,公民权或市民权的授予、身份认同以及语言、教育、就业和社会空间建设,推动“第二代移民”的社会融入等措施,是消除歧视、防止移民成为不稳定群体的重要推进方向。
包容性城市的特征[1]
城市的包容性既反映了城市对来自不同地域、不同语言、不同文化背景、不同价值观的人群的接纳程度;也反映了城市不断满足居民日益增长的生存和发展的要求,更反映了不同群体,特别是弱势群体能够分享城市发展成果的程度。结合联合国提出的包容性城市的概念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成果,我们认为,包容性城市应该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更加合理的财富分配。
基本满足城镇居民正常的居住需求,不断缩小不同行业之间、不同性质单位之间的收入差距,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和实现农民工与城镇居民之间同工同酬待遇。
2.创新型的城市管理模式。
以人为中心,更多的关注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的模式,让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城市管理当中,不断提高公共政策制定的科学性。
3.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逐步消除各种人为因素给外来人口带来的不公平待遇,进一步解决其在就业、幼托、教育、住房、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不断扩大农民工的大病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逐步实现外来人口与本地人口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的均等化。
4.多元文化的和谐共生。
城市发展、创新、创造离不开文化的支撑,文化已成为推进城市创新发展的内在驱动因素。外来人口带来的异地文化与本地文化、乡村文化与城市文化、历史文化与现代文化应在城市中共存与发展。综合包容性城市的特点,笔者认为包容性城市是以人为中心,通过营造包容性的城市环境不断满足居民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让每一个在城市工作、生活的人都能机会均等的利用城市发展提供的机会实现自己的全面发展,都能公平合理的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和谐发展的城市。
建设包容性城市的重要意义[1]
建设包容性城市是城市发展理念由单纯数量增长向数量与质量共同提升的转变。包容性城市要求城市的发展决不仅是经济的增长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更要有社会的进步;不仅是城市整体上的发展,更是组成城市的人体——人的全面发展;不仅是财富的创造,更是财富的共同分享。城市的发展应是不断满足城市主体—人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城市是由不同的异质个体所组成的一个相对比较大的、相对稠密的、相对长久的聚居地,不同的个体之间容易产生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城市的发展要具有包容性,正确认识到个体之间的差异,通过建立包容性的城市环境,加大对弱势群体的关注力度,逐步解决存在的不公平不公正的问题,使每个人都能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另外,城市包容程度的提升,也能够不断增强城市的吸引力,加快农村人口向城市集聚,推进整个社会向城市社会转型的进程。
依据联合国人居署的政策分析,建设包容性城市主要分为五步:
- 评估以往的政策和已取得的进步
- 设立新的、更加有效的机构,或增强现有的机构
- 在各层政府间建立新的联系
- 培养全面、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提高城市包容性
- 保证机会分配的公平公正
建设包容性城市的方法[2]
- 通过推行协同的策略,加入自助和地方所有权,促进贫民窟改造。对于应对现存贫民窟糟糕的状况和服务,这是值得推荐的做法。
- 注意土地使用、交通和提供基础设施之间的互动,特别注重新建的房子要益于穷人,也要益于富人,在贫穷的社区要尽可能地减少不利影响和迁居。
- 本地政府建设“包容性城市”,对公民越来越负责,积极响应公民的意见,力求造福所有选民,遵守良好治理的原则。
- 在各级政府、非政府组织和私营部门以及以社区为单位的代表公民的组织之间建立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