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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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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劳工问题

  劳工问题是指诸如雇主和工人之间的矛盾与冲突、就业无保障,以及工人在岗位磨洋工等问题或现象。

劳工问题的成因

  自由劳动力市场和靠工资过活的劳动力大军形成之后,这些劳工问题就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只不过这时劳工问题的范围和程度扩展并加深了。

  对于19世纪末劳工问题激化的原因,研究劳工问题的一些专家作了如下分析:

  第一个原因归结为大规模的、资本密集型的、官僚机构式的经济组织的出现。19世纪末以前,美国大部分劳动力从事的是农业劳动。但自1870年以后,工业部门发生了重大变化:从1870年到1920年,大多数产业里从事制造业工厂的平均雇工人数翻了一番或两番。与此同时,生产过程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机器取代了手工工具,半熟练和非熟练的操作工及流水线工人代替了有技艺的工匠,标准件和相互替换件取代了特制件。

  最后,经济组织中的公司形式越来越普遍,所有权控制权发生了分离,从而形成了一个专事企业日常经营活动的工薪管理层。这些变化和发展拉大了雇主和工人之间在物质条件和社会地位上的差距,使工人成为一支庞大的、相对无差别的体力劳动大军,原来熟练工匠所拥有的身份地位、谈判力量和丰厚收入统统被资本家剥夺了,从而使各种劳工问题与劳资冲突发生的概率大大增加了。

  第二个原因可以归结为货币工资的下调压力和工作条件的不断恶化。这与19世纪后30年里劳动力市场上的周期性失业潮紧密相关。可以从供求两方面分析这一时期之所以会出现大量的失业工人。从1870年到1900年这30年中,大约有一半的时间是处于经济萧条或衰退中。由于有效需求不足而引起的职位短缺更因大量涌入的新移民变得雪上加霜。

  第三个原因则可归结为资方人员对人事、人力资源的管理方式是随心所欲的,非系统化的,独断专行的。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之前,企业中的人事部门和成文的规章制度并不存在。在绝大多数工厂里,最高管理当局把所有的人事管理权,诸如招工开除、定薪、提职和分配工作等,统统下放给负责车间或部门工作的工头。工头的任务十分简单,就是用最少的单位成本获得最多的产出。为了完成这一任务,工头无时无刻地紧盯着工人劳作,像吆喝牲口一样地吆喝工人快干、快干、拼命干。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在当时之所以有效,就是因为在工厂大门外总有一群眼巴巴的失业者,开除的威胁时时刻刻存在着。大多数雇主也注意到,虽然这种简单粗暴的管理方式能起作用,但带来的问题也的确不少[1]

  近年来我国劳工权益受损的现状频繁见诸报端,欠薪、矿难、民工荒、农民工的边缘化生存状态等引起了媒体和学术界的共同关注。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劳工的社会地位和权益保护越来越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任务,发布了一系列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规定等。

  对于国有企业而言,长期以来,工人是“主人翁”而非“雇员飞国家实行了低工资和高福利的政策,有健全的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后来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大量剥离冗员,并且有相当一部分关停倒闭,一些留下来的国有企业都是比较有实力的企业,因此能够给劳动者提供较好的待遇。对于大部分外资企业,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投资企业受本国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影响,企业有较完善的内外部约束机制监督机制,也比较重视公司形象,因此对劳工权益保护较好,但也有一些外企对待劳工比较欠缺。民营企业存在的问题比较多一些,一些民企存在劳动条件恶劣、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拖欠甚至克扣工人工资的现象,大多数虽然成立了工会组织,但工会的处境很尴尬,并不能够真正代表工人利益。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有着深刻的原因。

  第一是体制原因。我国民营企业一直没有享受与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同样的“国民待遇’与优惠政策,要在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廉价劳动力成了其最为锐利的武器。尽管民营企业在转轨过程中承接了大量的被国有企业剥离的冗员,同时接纳了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对解决就业问题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许多民企在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情况下,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借着体制转轨时期法律制度不健全,严重侵害劳工合法权益。从另一角度看也是民企为了求得与国有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平衡。

  第二是社会保障方而的原因。企业劳动社会保障不健全,除了部分企业有意逃避参加社会保障降低成本之外,现行社会保障体制门槛过高也是大部分企业不愿参保的重要原因。在转轨时期为了保持社会安定,对原有的国企职工进行特殊补偿是必要的,但如按这样的标准来设计未来几十年各类企业应承担的社会保障成本,势必会提高企业的用工成本,让企业望而却步。即使一些发达国家的企业所承担的社会保障成本也远低于我国,大部分由个人承担。

  第三是出口导向战略与出口加工企业恶性竞争谬误。从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的劳动密集型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开始,出口优先成为我国发展外向型经济的最主要内容,国家通过提供优惠贷款、贴息、出口补贴退税、奖励等多种措施扶持出口企业企业也就在这个政策导向下为了获取利润而拼命压低劳工成本。如果全社会一开始就重视劳动者权益,在守法的前提下参与国际竞争的话,我们仍然能保持足够的价格优势。可惜一些地方政府却把牺牲劳工权益作为吸引外资的手段,在劳工成本上展开了恶性竞争。这种低价竞销是类似于“囚徒困境”一样的低效率的均衡,每一家出口企业在给外商报价时自相残杀,才使得我国劳动力价格一再逼近最低底线!报价最低的企业虽然拿到了订单,却无异于作茧自缚:压低劳工工资,使大把的利润流入了外商的腰包,而且还招致越来越多的反倾销。廉价劳动力一直被认为是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一大优势,但单纯依靠廉价劳动力来推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己经难以为继[1]

参考文献

  1. 1.0 1.1 潘晓云编著,人力资源管理,立信会计出版社,2012.01,第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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