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碰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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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碰瓷,是劳动市场上出现的“碰瓷”现象。
随着劳动争议案件的增多,劳动者碰瓷的现象也越来越多,有碰经济补偿金、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等瓷的,还有更绝的不惜“自残”达到碰工伤保险的瓷。其中,碰劳动合同瓷的,由于用工荒、用人单位招工困难,有些打过劳动争议官司的劳动者尝到了打官司的甜头,派生了这种职业,就是不是真实到用人单位劳动,而是想通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再被解除后打官司获得相应赔偿。个别不良劳动者,以诉讼为目的,专门选取用工不够规范的中小企业为“跳槽”载体,不断变更工作单位,频繁提起“碰瓷式”劳动争议诉讼,谋取不当利益,影响极其恶劣,需引起高度重视。
用工不规范
成立时间短、员工人数少的中小企业,缺乏应有的企业制度和管理经验积累,往往存在诸多不规范用工行为,使“碰瓷式”不良劳动者有机可乘。
法律法规对劳动者权利的倾斜保护,给不良劳动者滥用诉权获利提供了可能;高胜诉率及胜诉后所得赔偿总额一般超过其正常上班收入的现实,驱使“碰瓷式”不良劳动者乐此不彼。
诉讼成本低
新的诉讼费用收取办法,使劳动争议诉讼费用低至近乎可忽略不计,谋利成本的低廉,让不良劳动者不劳而获、以小搏大的侥幸心理日益严重,造成“碰瓷式”劳动诉讼居高不下。
1、影响企业发展
“碰瓷式”劳动争议诉讼,虽在一定程度上对企业规范用工行为起到推动作用,但同时也使企业陷入无休止的诉讼状态,阻碍企业的正常发展。
2、不利于良好劳资关系的建立
“恶意”的“碰瓷”行为,加剧了企业与员工的对立,使正常的劳资关系变得日趋紧张;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形象,不利于劳动者正常维权。
3、容易诱发群体性劳资纠纷
“碰瓷式”不良劳动者,利用自已掌握的法律知识,千方百计寻找企业用工漏洞,并夸大提起诉讼的预期利益,在其煽动和诱导下,极易引发群体性劳资纠纷,影响社会稳定。
企业定期“体检”
中小企业应有针对性地对自己在管理和用工方面的不足,定期进行自查,及时发现问题,预防和减少用工的法律风险。
加强教育引导
教育不良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使其认识到“碰瓷式”维权不可能永远成功,更不可能成为一种谋生手段。
完善行政监管
劳动行政部门加大督促企业落实劳动法律、法规力度,帮助企业规范用工行为,指导企业防范“碰瓷式”劳动维权。
发挥审判职能
建立“碰瓷式”不良劳动者名册,及时向劳动行政部门通报,并借助法企共建平台适时向企业预警,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依法制裁滥用诉权谋取不当利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