剩余劳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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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劳动时间(Surplus Labor Ti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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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劳动时间指劳动者的劳动时间中用于生产维持劳动者自身及其家庭生活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时间以外的部分。在剩余的劳动时间内,生产剩余的产品或剩余价值。与“必要劳动时间” 相对。
资本主义制度下雇佣工人的工作日总和。在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雇佣工人的具体劳动把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产品中去,雇佣工人的抽象劳动则创造了产品的新价值。产品的新价值包括资本家预付的可变资本价值即劳动者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部分和剩余价值部分。
雇佣工人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的劳动所需要的时间就是必要劳动时间;雇佣工人超出为自己生产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的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所需要的时间就是剩余劳动时间。因此,马克思指出:“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的工作日部分内,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之所以是必要的,“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工人超出必要劳动的界限做工的时间,虽然耗费工人的劳动,耗费劳动力,但并不为工人形成任何价值。这段时间形成剩余价值,剩余价值以从无生有的全部魅力引诱着资本家。把工作日的这部分称为剩余劳动时间”(《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3卷第243页)。
资本主义生产的目的是了攫取更多的剩余价值,所以,资本家总是千方百计地缩短雇佣工人工作日中的必要劳动时间部分,延长剩余劳动时间部分。资本家延长剩余劳动时间的办法通常有两种:一是在必要劳动时间既定的情况下,通过延长工作日来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就是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一是在工作日长度不变的情况下,通过缩短必要劳动时间,相应地延长剩余劳动时间,这就是相对剩余价值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