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公共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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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物品(Quasi-public Good / Semi-public Goo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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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公共物品是指介于纯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之间、在消费过程中具有不完全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产品。
相对于纯公共物品而言,它的某些性质发生了变化.一类准公共物品的使用和消费局限在一定的地域中,其受益的范围是有限的,如地方公共物品(并不一定具有非排他性);一类准公共物品是公共的或是可以共用的,一个人的使用不能够排斥其他人的使用。然而,出于私益,它在消费上却可能存在着竞争。由于公共的性质,物品使用中可能存在着“拥挤效应”和“过度使用”的问题,这类物品如地下水流域与水体资源、牧区、森林、灌溉渠道等.另一类准公共物品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由于消费“拥挤点”的存在,往往必须通过付费,才能消费,它包括俱乐部物品、有线电视频道和高速公路等。
准公共物品分为三种:
一种是在性质上接近纯公共物品的准公共物品,如义务教育;
第二种是一般的准公共物品,如道路、文化建设;
第三种是在性质上接近私人产品的准公共物品,如成人教育等
准公共物品是在消费方面具有较大程度外部性的一类公共物品。它具有两个特性:
①消费中的争夺性,即一个人对某物品的消费可能会减少其它人对该物品的消费(质量和数量);
②消费中具有排斥性,即只有那些按价付款的人才能享受该物品。准公共物品在现实中大量存在的,如大多数城市的公用设施、公共教育和医疗保健服务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