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外贸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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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内外贸一体化[1]
内外贸一体化并不是严谨的教科书概念,对它的内涵和外延还没有统一规范的解释。一般而言,内外贸一体化是针对内外贸分割而提出的有关内外贸经营方式、中介协调架构和政府管理体制的一个新概念,具有市场因素和上层建筑多个层面的涵义。
企业层面上,内外贸一体化主要指经营主体能够依据自身实力,不受内外贸界限的约束,自主选择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上层建筑层面上,内外贸一体化就是指对内外贸及整个流通产业进行统一、集中的协调和行政管理。
内外贸一体化的内涵[2]
内外贸一体化是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特有产物,成熟的市场经济国家在对国内贸易和对外贸易的管理上本来就是一体的。新中国成立以后,出于各种历史原因,对外贸易在新中国经济中所处的地位不断发生变化,由此也导致内外贸两者之间的地位不同,从而进一步影响到内外贸管理体制的演变。伴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传统的内外贸分割管理已不再适应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分割管理影响了统一大市场的形成,也阻碍商业流通的发展;同时,受金融危机影响,外贸出现明显下滑,短期难以恢复,经济增长着力点开始向国内消费市场实行战略转移。我国根据经济发展需要,提出了内外贸一体化这一概念。把握内外贸一体化的内涵,在具体操作层面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观念一体化。我国已经实行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的本质要求在于开放和竞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主导作用,辅以必要的宏观调控,让各市场主体在开放的竞争中优胜劣汰。要实现内外贸一体化,解决长期以来的分割局面,必须首先从观念上突破根深蒂固的内外贸分割的传统观念,以对外开放和对内开放的统一协调来取代过往的内贸与外贸互不相干的分割观念。在把握这一问题时,关键要从商品交换经济开放性的本质特征来理解市场经济的要求,封闭和分割不是市场经济。同时,开放不是单纯的对外开放,对内开放同样重要,在加大对外投资和引进外资的同时,要坚决打破地方保护主义和诸侯经济的割据局面,从观念上引导和突破,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自由流通的开放性大市场。
第二,体制一体化。观念调整是基础,体制建设是重要保障。在认识到开放经济条件下内外贸一体化的重要性之后,体制改革上的跟进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关键。2003年的商务部成立,从宏观上确立了内外贸管理机构的存在,各地省市也相应开始了相应机构调整,这一过程虽然尚未完成,但总体上保证了外贸与内贸统一协调发展的外在机制要求。同时,在建立内外贸一体化管理体制时,要充分注重建立两者之间的相互沟通、相互支持、相互联结的管理制度,在管理手段、管理方法、管理信息等方面实现一体化,实现两者的互通与互动,不可再偏废其一,造成“轻外贸、重内贸”或“轻内贸、重外贸”的任一局面出现。
第三,经营一体化。就目前来看,我国内贸、外贸企业各自独立经营,内贸企业只做内贸,外贸企业则专做外贸,相互缺少沟通与合作。因此,要解决内外贸一体化问题,在具体层面上可以考虑从经营主体上实现一体化,原来的内贸企业可以搞外贸,原来的外贸企业也可以做内贸,打破内外贸企业各自画地为牢的分割局面。在法律和政策鼓励内外贸企业经营一体化的同时,也应支持经营主体多元化,允许多种所有制、多种行业企业进入内外贸业务当中,为民营企业、制造商、物流商及其他领域的经营者顺利进入创造便利,丰富内外贸市场经营主体成分,活跃竞争。
内外贸一体化的发展思路[2]
(一)协调各种关系
首先,内贸与外贸的关系。长期以来,外贸在我国经贸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政府过于注重外贸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加之一些盲目追求顺差的错误认识存在,造成“重外贸、轻内贸”的不平衡局面,外贸发展明显超前于内贸。在当前我国外贸遭遇萎缩的情况下,扩大内需、挖掘国内消费市场势在必行。如何促进内外贸一体化,首先要解决的就是正确处理内贸与外贸的关系,两者同等重要,必须平衡发展,不可偏废其一。当前,内外贸联动发展要面临的问题是,在外贸发展遭受打击的情况下,如何将外贸产能过剩及产品积压顺利转移至国内市场,实现出口转内销。这需要政府和企业在各个方面的努力,包括在内外贸调控体系、交易程序、产品质量标准、信用体系等各个方面的标准统一,实现产品被动转内销向产能主动转移的过渡。
其次,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内外贸一体化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认识到,企业是推动内外贸一体化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促进内外贸企业的交流与融合,通过市场竞争来完成企业优胜劣汰,从而形成一批在内外贸联动发展过程中生存下来的优质企业,国有制企业也可以参与市场竞争并发挥其优势,但不应出现过多的政府影子。政府在内外贸联动发展的过程中,应充分发挥辅助作用,在市场主导的前提下,努力完善相关法律及政策、基础设施等建设,为内外贸协同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明确边界,不过多干涉市场。
再次,对外开放与对内开放的关系。开放性是内外贸一体化的本质要求,贸易的特性既要求对外开放,也要求对内开放,两者同样重要。对内开放是基础,只有对内开放、透明,才能更好的实现对外开放,实现更好的延伸与发展。目前我国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一方面高喊对外开放,引进外资和技术,实现跨越式发展;另一方面却又大搞地方保护主义。通过层层措施阻止外省及区域产品进入本地市场,以保护本地工业。这种地方割据的局面。是国内建设统一大市场,促进商品、资本、技术在全国自由流通的最大障碍。打破诸侯经济的局面,对内实现完全开放,是统一内外贸发展的重中之重。只有国内市场统一,方可谈及国内外市场接轨。
(二)完善流通体系
内外贸一体,流通是基础。流通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先导性和基础性产业,在推动进出口贸易、扩大内需方面起重要的促进作用。如何完善内外贸流通渠道,实现两者的无缝链接,是打通内外贸易、实现内外贸联动发展的重要突破口。
首先,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内外贸一体化进程中面临的最大难点就在于流通产业发展的相对滞后和市场体系缺失,无法为内外贸协调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建设和外部环境。我国长期以来的计划经济条件下,纵向化、条块分割、高度集中的管理体制由来已久,它使商品流程和流通网络被人为切割开来。随着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计划经济遗留与市场经济新要求之间的冲突表现的更为明显,且难以解决。从体制上看,内外贸的分割可以说是根深蒂固。虽说商务部的成立,为内外贸一体化建设起到强大推动促进作用,在内外贸统一协调发展上可谓迈出了一大步。但是,这其中仍存在大量问题,商务部的成立是在原外经贸部的基础上加上一小块内贸,在这种简单的合并拼凑下,内外贸依lEt分割,各内外贸司局各有自己的业务范畴,缺乏相互间的联系和协作,内外贸不能真正融为一体,对整个大流通、大市场、大贸易的形成极为不利。因此,加快流通体制创新,应在已有内外贸统一管理机构基础上,不断解决遗留问题,突破层层分割,在理论、政策、审批、经营等各个方面加强内外贸之间交流与合作,让内外贸之间真正做到无障碍沟通。
其次,加强流通法制建设。目前,在市场准入方面,内贸企业进军国际市场、外贸企业打入国内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障碍基本消除,相互之间跨界经营不存在制度约束。但是在流程、交易规则、产品质量标准等方面,内外贸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差异,主要表现在内贸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及与国际规则难以接轨。我国外贸行业通过多年的发展,基本成为一个开放的行业,尤其是在加入WTO之后,经过多方推动,以《对外贸易法》为基础的法规基本上已与国际惯例接轨。而相比之下,内贸法律法规严重缺失,很多基础性立法工作没有跟上,尤其体现在市场竞争、市场体系等方面法律法规不健全。因此,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内外贸、内外资统一的公平竞争的法律、规章、制度,促进内外贸交流,保证市场竞争的公平性,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势在必行。
再次,深化流通企业改革。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流通产业,是加速实现内外贸一体化进程的有效途径,而培育大型跨国公司及综合商社是实现这一途径的重要突破[21。要建设中国商品流通统一大市场,完善大流通体系,必须培育出一批具有国际竞争能力的大型流通企业,发展中国自己的跨国公司。相比较于国外大型跨国公司,我国虽然已经形成了一批在规模和实力上具有一定竞争力的大型流通企业,但流通业整体上仍比较落后,流通企业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弱、小、散、差”的特点仍十分突出。所以,应从各方面人手,积极鼓励大型商业零售企业通过市场手段,将分散的交易市场资源有效重组,发挥规模效应,在业务运行方式上实行标准化管理、在经营范围上贯通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的内外贸融合发展、在产品设计上加大自有商品和服务的开发力度,努力向大型综合流通集团发展,实现国际化经营,推动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三)打造品牌优势
作为内外贸活动的主体,我国传统外贸企业在科技创新、品牌方面一直缺乏竞争力,出口商品结构虽从以初级产品为主转向工业制成品为主,但却多以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的方式参与国际贸易,科技含量低,缺乏品牌影响力,利润率不高。伴随着人民币不断升值,我国在国际贸易中的低成本优势也在不断削弱,劳动力价格逐渐上升,劳动密集型产业不断向东南亚等国家转移。在这种大背景下,外贸企业应将品牌建立和推广提升到战略高度,分步骤实施品牌战略,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完善的服务,以诚信经营创建强势品牌。向发达国家跨国企业的成功范例学习,开拓新的市场和销售渠道。
近些年来,中国企业的自主品牌发展取得了一定成就,比如像海尔、联想、中国银行等入围世界500强的知名品牌,无论在国内还是世界上都具有一定知名度。很多企业开始专注品牌建设,战略上开始对品牌资产有更加深刻的认识和足够的重视,并积极探索如何增强品牌的国际竞争力,在不断的发展中形成了本土品牌的创建模式。消费者对品牌归属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从而为本土品牌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但同时,我们更应注意到中国品牌在外贸方面存在的问题: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数量相对较少;自有品牌出口对外贸贡献度较低,中国品牌产品在对外贸易中所占份额极其有限。从出口商品贸易方式看,加工贸易占50%左右,一般贸易中也有一半以上为贴牌生产。从品牌发展环境上看,国际品牌不断进入,民族品牌生存空间日益缩小;中国品牌走向世界市场的道路也并不顺利,各种反倾销案层出不穷。
在我国外贸企业缺乏自主品牌,出口产品处于国际分工价值链低端的现实情况下,我们的出口企业应通过提升自身产品的核心价值这一突破口来实现自主品牌的培育。制订国际品牌发展战略,建立有效的出口品牌建设政策支持体系,培育自有出口品牌,提高商品附加值,推进名牌展会建设,为中外企业提供开拓国际市场的信息、采购和合作平台,注重出口产品附加值的提高。最后,政府在这一过程中应充当好积极角色,推动企业进行品牌建设。在品牌建设上,政府应帮助企业成功地定位产品、了解受众、挖掘品牌价值。同时,建立和完善品牌评价体系、品牌促进体系、品牌保护体系、品牌推广体系,为我国自有品牌建设之路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