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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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agency; general prox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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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代理是指不享有对某种商品的专营权,但其他权利、义务和独家代理一样。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一家或几家客户作为一般代理商,并根据销售商品的金额支付佣金。委托人可以直接与其他买主成交,无须另给代理商佣金。
(1)代理方代表委托方在当地从事商业活动,成交后收取一定的佣金;
(2)委托方在某地区往往可拥有数个一般代理方;
(3)委托方有权越过一般代理方在其代理地区进行商业活动,而无须支付佣金给一般代理人;
(4)一般代理因不享有独家代理的专营权,因此不承担在一定时期内销售一定量商品的义务。
一般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有:
②授权范围。如代理的业务范围、时限和地段等;
③佣金条款。主要包括:计算佣金的价格基础是CIF还是FOB,计算佣金的方式、佣金支付的时间和结算方法、佣金率及其计算方法等;
④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的义务规定。
通常规定,代理人必须经常就销售情况定期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或市场报告,有的协议则对代理人对商品售后服务的义务权限作出规定,并对此义务的相应报酬及支付方法作出规定。为了更进一步确保委托人的利益,有的协议明文规定代理人担保客户按期支付货款,委托人支付代理人保付佣金;代理人的有关代理业务及其帐目应对委托人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收受贿赂并参与委托人的竞争活动;代理人有将有关帐目提供委托人审核的义务等。
(1)要选择资信好、商业渠道多、专业性强、经营能力强的客户;
(2)应根据市场特点、客户、资源等确定代理方式;
(3)要注意利用代理商搞好市场调研;
(4)要定期审核检查代理情况,健全客户制度;
(5)要重合同、守信用,注意保持与代理人的合作关系,并尽可能使这种合作关系长期保持下去。
一是独家代理商享有独家专营权,而一般代理商则不享受这种权利;
二是独家代理商收取佣金的范围,既包括招揽生意介绍客户成交的金额,也包括委托人直接成交金额;一般代理商收取佣金的范围只限于介绍生意成交金额,委托人直接成交的则不另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