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记录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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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业务发生以后,必须按照一定的程序记入会计账务处理系统。所谓业务记录控制,即在对经济业务进行会计账务记录时必须采取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以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及时和正确。它是内控制度最基础的一部分。
业务记录控制的基本目的是要确保会计信息系统对企业内部和企业处部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的可靠,因此业务记录控制也称为可靠性控制[1]。
业务记录控制的措施和方法[1]
业务记录控制的措施和方法是多方面的,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1、原始凭证必须经过专人审核,只有经过专人审核的原始凭证方能作为会计记录的原始依据。
2、记账凭证的内容必须与原始凭证的内容保持一致,所有的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3、凭证必须连续编号,凭证的使用必须按编号次序使用,领用空白凭证必须经过登记。
4、凭证正、副联必须一次复写填制,各联凭证必须注明用途,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各联凭证,报废凭证各联必须注明报废字样合并一处按规定妥善保管。
5、建立定期的复核制度,定期对凭证的填制、记账、过账和报表编制的工作进行复核。
6、建立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和日记账定期核对制度。
7、建立完善的凭证传递程序。凭证传递程序是凭证填制和取得以后如何经过各个部门和有关人员记入账簿体系。凭证传递程序应该有利于各个部门的相互制约和相互联系。例如,在进行总账和明细账记录时,如果凭证传递程序不恰当导致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核对失去意义。
8、业务经办人员在处理有关业务后,必须签名、盖章,以备今后追溯责任和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