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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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企业财产制度,就是企业财产组织制度和资本组织形式。
企业财产制度的分类[1]
从法律角度对企业财产组织制度和资本组织形式予以界定,可以分为三种类型:1.独资企业(业主制企业) 2.合伙企业(合伙制企业) 3.公司企业(股份制企业)。
1、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业主制企业)即一个人出资经营,归个人所有和控制的企业。企业财产就是出资者个人的财产,因此独资企业的主体资格享有者不是团体(法人),而是个人(自然人)。独资企业的财产责任因而也就是出资人个人的财产责任,要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责任,即无限责任。
2、合伙企业
合伙企业是指两个人以上根据契约条款约定出资,共同经营和共同所有的企业。它比独资企业的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增强。合伙企业仍然是一种较低级的企业组织形式。
3、公司企业(股份制企业)
广义:包括合作企业、合伙企业和股份公司等。
狭义:仅指股份公司。按股东所负责任可划分为无限公司、有限公司、两合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无限公司
无限公司是一种由两个以上的无限责任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其特征是股东对于公司所负的债务负连带无限清偿责任,不受其出资额的限制。
(2)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是由较少股东组成,各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任仅以出资额为限的公司。公司股东对公司所欠债务没有连带清偿责任。
(3)两合公司
两合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与有限责任股东混合组成的公司。在这种公司中,至少有一名股东对公司债务有连带清偿的无限责任,而其余股东则以投资额为限,对公司不存在连带清偿负债的责任。
(4)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公司股东的责任仅以所认缴的股票面值为限的公司。这种公司的主要特征是:
(1)公司的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且股票可以在社会上公开出售;
(3)股东个人的财产与公司的财产相分离,股东凭股票分享公司收益,但对公司负债只负有限责任,即以股票面值为限;
(4)公司破产清算时,公司债权人可对公司的资产提出要求,而无权直接向股东起诉,只有公司以本身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财务负责。
- ↑ 华中科技大学《政治经济学》10.3 企业制度 10.3.1 企业财产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