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产权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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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房屋产权面积[1]
房屋产权面积是指产权主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建筑面积,即房屋产权证上所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该面积由直辖市、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确权认定。主要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阳台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共用分摊建筑面积组成。在一手商品房交易中,产权证上所登记的建筑面积主要由这几项组成。在特殊情况下,也有只注记套内建筑面积加阳台套内建筑面积的,但在办理产权登记时,一般都要注明没有计算共有共用分摊面积的原因,这种情况大部分是历史遗留问题或产权主对房屋产权有特殊要求才出现的。
房屋产权面积的计算[2]
房屋产权面积须由房屋所有人向产权监理部门申请登记后,由房产测绘人员按照规定的要求实地勘测和计算。房屋产权面积测算到户,以产权登记户为单位,按房屋所在位置、幢号层次、分户丈量作图与计算。规则的房屋,根据实量的数据,用几何图形公式计算建筑面积;不规则的房屋,须加测辅助线后,分割成规则的几何图形并分算面积后累计,其中弧形部分用若干折线趋近。同幢多产权号房屋内各户所有的房屋产权面积,除测定本户自有房屋(套内)建筑面积外,如有共有公用建筑面积,应测算出奉户分摊的共有公用建筑面积。
商品房屋预售登记时的销售面积仅供面积测算时参考,不能作为房屋产权面积,销售面积中应包括分摊的共有公共建筑面积,最终结果必须经过产权监理部门测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