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產權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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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房屋產權面積[1]
房屋產權面積是指產權主依法擁有房屋所有權的房屋建築面積,即房屋產權證上所登記的房屋建築面積,該面積由直轄市、縣級以上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登記確權認定。主要有房屋套內建築面積、陽臺套內建築面積和共有共用分攤建築面積組成。在一手商品房交易中,產權證上所登記的建築面積主要由這幾項組成。在特殊情況下,也有隻註記套內建築面積加陽臺套內建築面積的,但在辦理產權登記時,一般都要註明沒有計算共有共用分攤面積的原因,這種情況大部分是歷史遺留問題或產權主對房屋產權有特殊要求才出現的。
房屋產權面積的計算[2]
房屋產權面積須由房屋所有人向產權監理部門申請登記後,由房產測繪人員按照規定的要求實地勘測和計算。房屋產權面積測算到戶,以產權登記戶為單位,按房屋所在位置、幢號層次、分戶丈量作圖與計算。規則的房屋,根據實量的數據,用幾何圖形公式計算建築面積;不規則的房屋,須加測輔助線後,分割成規則的幾何圖形並分算面積後累計,其中弧形部分用若幹折線趨近。同幢多產權號房屋內各戶所有的房屋產權面積,除測定本戶自有房屋(套內)建築面積外,如有共有公用建築面積,應測算出奉戶分攤的共有公用建築面積。
商品房屋預售登記時的銷售面積僅供面積測算時參考,不能作為房屋產權面積,銷售面積中應包括分攤的共有公共建築面積,最終結果必須經過產權監理部門測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