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割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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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买方而言,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交割期限内未解付货款或解付不足;
对卖方而言,交割违约是指在规定交割期限内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及相应的票据。
如果买方违约,交易所会代替买方履约,将接下的实物在市场上采取竞卖方式卖掉。违约的买方不仅要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还需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及其他处罚。同样,如果卖方违约,交易所将在市场上采用征购方式购买合格的实物。违约的卖方不仅要承担全部损失和费用,还需支付高额的违约金及其他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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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割违约的处理[1]
- (一)交割违约的认定
期货合约的买卖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构成交割违约:
1、在规定交割期限内卖方未交付有效标准仓单的;
2、在规定交割期限内买方未解付货款的或解付不足的。
- (二)交割违约的处理
会员在期货合约实物交割中发生违约行为,交易所应先代为履约。交易所可采用征购和竞卖的方式处理违约事宜,违约会员应负责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和费用。交易所对违约会员还可处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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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吴庆宝,刘家国,于学会,马文胜.期货诉讼原理与判例[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年01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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