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性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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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性危机即事故性公关危机,是指在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由于社会组织自身的失职、失误,或者管理工作中出现问题,或者产品质量上出现问题,而引发的危机事件[1]。
企业面临的各种公共关系危机中,事故性危机所占比例最大[2]。
事故性危机的表现[2]
事故性危机一般表现为产品质量问题、服务不到位的问题、环境破坏问题,其实质是侵害公众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心理政治利益。
一项调查表明,世界500强企业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认为,企业发生危机的原因主要有11种:生产性意外、环境污染问题、劳资争议与罢工、产品质量问题、股东失去信心、具有敌意的兼并、股市动荡、谣言或者向大众传播媒体泄露组织的秘密、政府的限制、恐怖破坏活动、组织内部人员的贪污腐化。这些原因绝大数是因企业自身行为不当造成的。
事故性危机的处理[1]
这种危机的责任完全在企业,因此对此类危机事件的处理,公共关系人员应采取以下措施的组合运用谋求综合效应:
1、果断采取措施,有效制止事态扩大。
2、诚恳向公众致歉,以期迅速获得公众的谅解、宽容。
3、了解公众需求,及时弥补公众的损失。
4、认真检查,切实做好改进工作。
5、适当宣传,把事态的发展情况、改进措施,对公众的承诺和服务等内容,通过适当的媒介、传播方式公诸于众,以消除公众的不良印象,恢复公众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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