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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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是1999年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倡导具备条件地区试办的一种消费贷款:
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是指向消费者个人发放用于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的人民币贷款。大额耐用消费品是指单价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正常使用寿命期在二年以上的家庭耐用商品,包括家用电器、电脑、家具、健身器材、卫生洁具、乐器等(汽车、房屋除外)。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只能用于购买与贷款人签订有关协议、承办分期付款业务的特约销售商所经营的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只能用于购买与贷款人签订有关协议、承办分期付款业务的特约销售商经营的大额耐用消费品。
借款人需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的经济收人,且信用良好,有贷款人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个人或单位作为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人。购买的目的是为了本人或自己家庭使用。首期付款额不得少于商品单价的20%~30%,贷款额不得超过商品价格的70%~80%;贷款金额起点为2000元,贷款余额累计不得超过10万元;贷款期限原则上在1年以内,最短为半年,最长为3年。将至退休年龄的借款人,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退休年限。
各商业银行1999年在国内陆续推出了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但在此后重组个贷产品时已把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逐步整合进个人综合消费贷款。
(1)具有正当职业和稳定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无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提供银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4)购买商品的目的是为了本人或自己家庭使用;
(5)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起点金额为人民币2000元,且贷款额不得超过商品购买总价的70%,单户最高贷款额不超过10万元; 个人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额度的确定:
1.以[[存单]、有价单证质押申请贷款的,不超过质物价值(不含利息、孽息)的90%;
2.以借款人或第三方不动产抵押申请贷款的,其借款额不超过抵押物评估值的60%;
3.以保险公司提供履约保证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需与我行签有合作协议,其履约保证保险额度应超过贷款额;
4.担保人自然人或法人要符合我行有关担保的规定,如自然人信用评分必须在最低限度或以上,法人信用等级在A级或以上。
现行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本金和利息,一般采用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即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贷款期月数+(本金-已归还本金额)×月利率
借款人向贷款人(银行)申请大额耐用消费品贷款,必须提供有效的担保。担保方式有保证、抵押和质押等三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