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權資本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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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產權資本運營[1]
產權資本運營簡稱產權運營、產權經營,是指企業經營者依據企業的法人財產權經營企業的法人資產,以實現企業法人資產的保值增值目標。產權資本運營的主要活動包括:通過資產交易使資產從實物形態變為貨幣形態,或者從貨幣的形態轉變為實物形態,資產交易的結果是改變了不同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發行企業債券;進入企業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兼併、收購、參股、控股、租賃等等。
產權資本運營的對象是產權,經營的主要方式是產權交易。通過產權的交易可以使企業資本得到集中或分散,從而優化企業的資本結構,為企業帶來收益。產權從某種意義上可以看作是一種資本,強調產權是一種資本,其意義在於將企業的經營資源不僅僅局限於企業自身的資本、勞動力、技術等,而要在更大的範圍內運作資本,使企業通過兼併、收購、租賃等產權資本經營形式,實現資本擴張,獲得資本的最大增值。
產權資本運營的內涵[2]
一個層面的含義是指資本所有者及其代理人依據出資者的所有權經營企業的產權資本,以實現資本的保值增值。具體活動有:第一、通過改變企業的資本結構,使投資主體多元化,實現資本擴張,如通過合資實現擴張;第二、通過投資活動形成資本性權益,如企業設立若幹家全資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該企業有權對其所屬的子公司產權進行運作;第三、通過對產權的轉讓或收購,分散風險,保證資本收益的最大化。
另一層面的含義是指企業經營者依據企業的法人財產權經營企業的法人資產,以實現企業法人資產的保值增值目標。該層面活動包括:第一、通過資產交易使資產從實物形態變為貨幣形態,或者從貨幣形態轉變為實物形態,資產交易的結果是改變了不同資產在總資產中的比例;第二、企業進入資本市場發行企業債券;第三、進入產權交易市場進行兼併、收購、參股、租賃等。
產權資本運營的特性[3]
1.產權資本運營是進行企業資源優化配置的方式和手段。
2.產權資本運營可以增強企業實力。
3.通過對閑置資產的產權處理,可以盤活閑置資產。
4.產權資本運營可以打破行業進入壁壘,實現部門和行業轉移。
產權資本運營的前提條件[1]
(1)產權的界定。產權界定與運用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代價存在著密切的關係,產權界定明確,運用市場機制的代價就小,反之,將導致交易成本巨大,資源配置困難。人們通過比較交易成本的大小來選擇各自的責、權、利關係,或者說,選擇產權制度。產權制度是指以產權為依托,對財產關係進行合理有效的組合、調節的制度安排,是在對財產占有、支配、使用、收益和處置過程中所形成的各類產權主體的地位、行為權利、責任、相互關係加以規範的法律制度。在合理的產權制度下,能夠形成有效的約束、激勵與監督機制,保護產權所有者的利益,促使資源優化配置。產權資本運營的制度基礎是公司制。在現代公司制度下,確立了企業的法人財產權,實現了出資者所有權、法人財產權和經營權的三權分離,具有明晰的產權關係。現代公司制的典型形式是股份公司,股份公司通過股東會、董事會和執行機構等公司治理結構的設置和運作,明確劃分責、權、利,形成了調節所有者、公司法人、經營者和職工之間關係的制衡和約束機制。
(2)產權交易市場的規範。產權交易市場是產權交易的場所,是企業產權交易關係的總和。產權交易市場是產權交易/頃利進行的重要條件,它可以使企業生產要素在更廣闊的範圍和更深層次上進行優化配置。同時,交易市場使貨源配置的成本降低。從微觀形態來看,產權市場具有提供交易場所,為交易雙方提供信息以及各種服務和組織協調等功能。在我國,產權交易市場包括股票交易所、產權交易所(中心)、資產調劑市場、承包市場或租賃市場,以及國有資產經營機構等以企業所有權與使用權的買賣或有償讓渡為內容的交易場所等。
(3)完善的法律、法規。產權交易必須規範進行,要通過出台相關的法律、法規,解決因產權轉讓市場不發育而造成的存量資產流不動的問題,使產權交易活動有章可循。
產權資本運營的意義[4]
(1)產權資本運營是進行企業資源優化配置的方式和手段。企業的主要目標是使資本不斷增值,實現利潤的最大化。當企業的目標受到市場、資金、管理、技術等方面的制約,所有者無法獲得預期的利益,反而要承擔虧損甚至破產的風險時,企業所有者就會將企業的產權出售,獲取另一種產權形式——貨幣產權,以重新選擇投資方向,滿足獲利動機。產權資本運營應是一種積極主動的資源重組方式和手段。在西方發達國家,一些大財團公司經常進行企業產權的交易,以追求更高的效益。企業的產權交易,促進了企業的新陳代謝,使企業充滿了生機和競爭活力。
(2)產權資本運營可以實現企業的資本運營戰略。企業的資本運營戰略是在企業對自身條件和外部環境分析的基礎上,為實現企業的資本運營目標而做出的長遠的謀劃。企業的產權資本運營關係到企業的長期發展,因此,必須以企業的戰略作指導。
(3)產權資本運營可以增強企業實力。企業通過產權資本運營可以擴大經營規模,增強企業的實力。企業通過控制股權,可以使分散的資金聚合,使生產形成規模,實現規模經濟;通過產權資本運營還可以實現優勢互補,獲得科學技術上的優勢,有效地占領市場。
(4)通過對閑置資產的產權轉讓,可以盤活閑置資產,使凝固的資產向市場流動,調整企業的產品結構,有助於壓縮長線產品,使資金流向短線產品,提高資本運營效率。
(5)產權資本運營可以打破行業進入壁壘,實現部門和行業轉移。企業要實現跨部門、跨行業投資或要素轉移,首先要打破進入壁壘,如規模、資金、技術等壁壘。與直接投資和轉產相比,通過產權交易方式突破進入壁壘更為迅速和有效。
產權資本運營的主要形式[4]
產權資本運營的基本方式是產權交易,即在不同法定主體之間進行產權體系即財產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及處置權的全部或部分的轉移,以完成資本轉移和生產要素的流動。從我國目前企業產權交易的內容看,產權資本運營主要分為三個層次:產權轉讓按照交易方式劃分,可以分為企業產權整體交易、企業產權分割交易和企業產權分期交易。
- 1.企業產權整體交易
企業產權整體交易是指企業所有權發生轉移,生產要素整體流動,產權價格一次性付費的企業產權交易形式。企業產權整體交易的主要形式有兼併、合併、拍賣等。
- 2.企業產權分割交易
企業產權分割交易,是指把企業產權分割為所有權、占有權和經營權分別進行交易,從而實現產權轉移的一種產權交易形式。其特點是:
(1)企業產權的分割性。產權的分割不是指產權實體的分割,而是產權權能的分割;
(2)企業產權的分離性。以企業財產所有權、占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為前提,並且,企業產權的各種權能能夠單獨轉移;
(3)企業產權分割交易的主要形式有參股和控股等。
- 3.企業產權分期交易
企業產權分期交易,是指企業在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的條件下,企業經營權在一定時期內有償轉讓的一種產權交易形式。其特點是:
(1)企業法人財產的所有權與企業經營權是分離的,承包者和承租者獲得的只是企業財產的經營權,而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則在發包者和出租者手中;
(2)企業法人財產的經營權是分期轉讓,而非一次性轉讓,轉讓的期限有交易雙方簽約決定;
(3)企業經營權的交易採用合同的形式來規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企業產權分期交易的主要形式有承包經營和租賃經營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