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漬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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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漬險(With Average/With Particular Average,簡稱WA/W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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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漬險又稱“單獨海損險”,英文原意是指單獨海損負責賠償,海洋運輸貨物保險的主要險別之一。這裡的“海損”是自然災害及意外事故,導致貨物被水淹沒,引起貨物的損失。
水漬險的責任範圍除了包括上列“平安險”的各項責任外,還負責被保險貨物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具體來說還分為是海水浸漬還是雨水浸漬。有的是不賠雨水浸漬的。就算有水浸漬,還要看那水是引起的貨物損害的直接原因還是間接原因。是間接原因的話,保險公司是不賠的。
1、被保險貨物在運輸途中由於惡劣氣候、雷電、海嘯、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整批貨物的實際全損、推定全損或部分損失。被保險貨物用駁船運往或運離海輪的,每一駁船所裝的貨物可視作一個整批。
2、由於運輸工具遭受擱淺、觸礁、沉沒、互撞、與流冰或其他物體碰撞以及失火、爆炸等意外事故造成貨物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3、在運輸工具已經發生擱淺、觸礁、沉沒、焚毀意外事故的情況下,貨物在此前後又在海上遭受惡劣氣候、雷電、海嘯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部分損失。
4、在裝卸或轉運時由於一件或數件整件貨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損失。
5、被保險人對遭受承保責任內危險的貨物採取搶救、防止減少貨損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費用,但以不超過該批被救貨物的保險金額為限。
6、運輸工具遭遇海難後,在避難港由於卸貨所引起的損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難港由於卸貨、存倉以及運送貨物所產生的特別費用。
8、運輸契約訂有“船舶互撞責任”條款,根據該條款規定應由貨方償還船方的損失。
水漬險的除外責任
保險人對下列各項損失和費用,不負賠償責任:
1、被保險人的故意行為或過失所造成的損失。
2、屬於發貨人所引起的損失。
3、在保險責任開始前,被保險貨物已存在的品質不良或數量短差所造成的損失。
4、被保險貨物的自然損耗、本質缺陷、特性以及市價跌落、運輸延遲所引起的損失或費用。
5、海洋運輸貨物戰爭險條款和海洋運輸貨物罷工險條款規定的責任範圍和除外責任。由於上述除外責任均是基於被保險人的主觀過錯、商品本身的潛在缺陷以及運輸途中必然發生的消耗所造成的損失,所以保險人將這些風險排除在承保範圍之外。
水漬險承保責任起訖期限採用“倉至倉條款”,如未抵達保險單所載明的倉庫或儲存處所,則以被保險貨物在最後卸載港全部卸離海輪後滿60天為止;如在上述60天內被保險貨物需轉運至非保險單所載明的目的地時,則以該項貨物開始轉運時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