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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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約束(Market Discipline),也稱為市場自律、市場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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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約束也被稱為“市場紀律”就是指銀行的債權人或所有者,藉助於銀行的信息披露和有關社會中介機構,如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信用評估機構等的幫助,通過自覺提供監督和實施對銀行活動的約束,把管理落後或不穩健的銀行逐出市場等手段來迫使銀行安全穩健經營的過程。
市場約束機制是銀行債權人通過提供監控和施行對銀行活動的約束,把管理落後或不穩健的銀行逐出市場等手段迫使銀行安全、穩健地經營。一般需要實施三項政策:
(1)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2)減少政府的保護和干預,防止監管寬容。
(3)堅持嚴格的市場退出政策。
從監管操作角度看,市場約束的具體表現形式之一就是強化信息的披露。在市場化的環境下,市場約束的運作機制主要是依靠利益相關者的利益驅動,包括存款人、債權人、銀行股東等在內的銀行利益相關者,出於對自身利益的關註,會在不同程度上關註其利益所在銀行的經營情況,並根據自身掌握的信息和對於這些信息的判斷,在必要的時候採取的舉措,會對銀行在金融市場上的運作產生多方面的影響。例如,如果市場的利益相關者判斷一家銀行的經營風險相對較高,存款人和債券持有人就相應地要求更高的利息,風險較高銀行的交易對手也會要求較高的風險價差、額外的抵押物等,這必然會影響到銀行的經營成本和市場競爭能力。與此形成對照的是,市場的利益相關者判斷風險相對較低的銀行,則會獲得較為寬鬆的經營條件。
新資本協議框架在總結市場實踐的基礎上,對於市場約束則提出了更為嚴格和清晰的要求。通過將“市場約束”引入基本的監管支柱之一,新資本協議框架充分肯定了市場具有迫使銀行有效而合理地分配資金和控制風險的作用,穩健的、經營良好的銀行可以以更為有利的價格和條件,從投資者、債權人、存款人及其他交易對手那裡獲得資金,而風險程度高的銀行在市場中則處於不利地位,它們必須支付更高的風險溢價,提供額外的擔保或採取其他安全措施。於是,這種市場獎懲機制可以促使銀行保持充足的資本水平,支持監管當局更有效地工作,為了確保市場約束的有效實施,必然要求建立銀行信息披露制度。2001年新資本協議框架中所要求的信息披露的潛在參照標準是美國的銀行信息披露要求,如大型銀行要求按季披露範圍相當廣泛的風險信息。同時,新協議在應用範圍、資本構成、風險評估和管理過程及資本充足性方面提出了定性和定量的信息披露要求。新協議強調了有關風險和資本關係的綜合信息披露,監管機構要對銀行的披露體系進行評估,而巴塞爾委員會則致力於推出具有統一標準的披露框架。信息披露包括核心信息和附加信息的披露兩種情況。那些活躍的大型銀行,每季度要進行一次信息披露,而對於市場風險,在每次重大事件發生後都要進行披露。對於一般銀行,要求每半年進行一次信息披露。
有效的市場約束取決於市場參與者提供信息的充分性、對管理層進行獎懲的適度財務刺激、以及保證投資者充分瞭解其決策後的各項安排。有效的市場約束包含以下幾層意思:
①銀行(包括借款企業)要能向公眾,尤其是其債權人或所有者提供及時且有意義的信息;
②銀行、銀行的債權人或所有者要對這些信息敏感,並作出理性反應(即作為一個“經濟人”的反應);
③銀行要具有良好的治理結構;
④要有對管理層進行獎懲的適度財務刺激。
此外,良好的巨集觀經濟環境、適度競爭的市場結構、嚴格的市場退出機制等,都有助於市場約束力量的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