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w-bai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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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w-bailing”即低價進入式審計定價策略,是指會計公司為招攬審計業務將最初幾年的審計費設定為低於成本,並期望通過較長的審計約定來彌補此前的損失而採取的一種審計定價策略。將會許公司的審計定價策略認定為“low-bailing”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①最初幾年審計費較低,甚至低於成本;(會計公司期望通過較長任期來彌補此前的損失;(隨後幾年的審計費恢復到正常水平。
對“low-bailing”的規模問題西蒙和弗朗西斯的研究具有代表性。1988年,他們對照測試了美國1979一t984年問400多家上市公司,其測試結果表明美國會計公司在初次簽訂審計約定書時,平均約有24%的價格折扣,在隨後兩年內,約有15%的價格折扣,到第四年以後,審計費與正常水平餃有顯著差異。
美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會計公司在簽訂審計約定書時,期望通垃較長的審計約定來彌補低收費所造成的損失,會損害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該協會認為。“low-baUing等同於保釋金,它被委托方的經理人員所持有,一旦註冊會計師可能發表對其不利的審計意見,經理人員就以沒收保釋金相威脅,“low-bailing”成為註冊會計師準備做出讓步的不良信號,因此“low-bailing”可能會損害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也認為,“low~balling”會損害註艦會計師的獨立性,故該委員會要求上市公司及時披露“任何顯著低於預期直接審計成本的審計費信息”,以引起信息使用人的註意。迪安格羅認為。根據經濟學原理,“low-bailing”是一種沉沒成本,它本身對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沒有影響,但最初的低審計費使註冊會計師獲得審計委托,通過“乾中學”,在任註冊會計師擁有了成本優勢。較長的任期可以使其在隨後幾年內從特定委托人那裡獲得經濟利益,這樣“low-bailing”就損害了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1988年,西蒙和弗朗西斯參考對沉沒成本的心理學分析文獻進一步提出,沉沒成本本身也會影響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審計費折扣使註冊會計師有延長任期的內在動機,甚至在與委托人存在嚴重的意見分歧時。註冊會計師也不願失去審計委托,而傾向於按委托人的意願解決爭議,因此沉沒成本本身也會影響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他們認為,直到審計費折扣被彌補回來,註冊會計師的“獨立精神”才會恢復。平均來看,這一時期在三年以上。
隨著理論研究的深入,許多學者提出,“low-bailing”對註冊會計師獨立性的損害是依條件而定的,不能一概而論。
1.從套計計量本身出發進行考察。
(1)會計報告事項的重要程度。委托人和註冊會計師都認可的非常重要的會計事項,一般不會損害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從註冊會計師自身來看,在重要會計事項上做出讓步就意味著審計失敗,註冊會計師要權衡“low-baRing”帶來的收益和或有訴訟的潛在損失,應有的職業謹慎會使註冊會計師堅持自己的立場;從委托人來看,以更換會計公司或註冊會計師相威脅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因為後任註冊會計師也不會在重要的會計事項上做出讓步。
(2)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對某一會計事項處理規定的明確程度。若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對某一會計事項處理規定得非常具體,不同註冊會計師對委托人所適用的會計處理方法意見一致,那麼委托人購買“會計原則”的威脅就不會有效,在任註冊會計師也不會做出可能導致審計失敗的讓步。但在很多情況下,註冊會計師都需要對委托人會計處理方法的恰當性做出判斷。這就為註冊會計師做出可能導致審計失敗的讓步留下了隱患。因此,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與一般公認會計準則的性質相關。若一般公認會計準則在關於不同委托人採用這些準則的恰當性方面為註冊會計師之間的意見分歧留下的餘地較小,則註冊會計師較易保持獨立性。
(3)會計事項所影響的報告期問。若某一會計事項隻影響一個報告期間,剮它不會導致註冊會計師做出有損獨立性的讓步,因為在發生審計訴訟時,註冊會計師對該事項負有不可推卸的直接審計責任;若某一會計事項影響多個報告期間(如資產的使用年限不同,各年的折舊費用就不同等),則當委托人與註冊會計師之間產生爭議時,可能導致註冊會計師做出有損獨立性的讓步。
2.運用代理理論進行考察。
(1)經理人員擁有雇佣和解雇註冊會計師的權力。持這種觀點的人認為,股權分散,所有者日益遠離企業,從麗使經理人員在事實上控制著企業,其擁有雇佣和解雇註冊會計師的主要權力。在這種情況下,low-baRing可能會損害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其理由是:在公司治理結構中,註冊會計師的作用是提供審計監督,降低委托代理成本。顯然,註冊會計師除獲得審計費外,不能與經理人員有任何利益關係。但在“low-bailing”下,註冊會計師初期損失的彌補與其任期長短直接相關,而在經理人員有權決定註冊會計師任期的情況下,註冊會計師就有了與經理人員合謀的利益動機。為延長任期,註冊會計師往往迫於壓力做出不適當的讓步,這樣其自身的獨立性就受到了損害。這正是長期以來,相關管理部門和許多理論研究者對“low-bailing”表示憂慮的主要原因所在。但近年來有學者對這一傳統觀點提出了異議。他們認為,在公司制企業中,決定註冊會計師任期長短的是所有者而不是經理人員,“low-bailing”能加強註冊會計師的獨立性。
(2)所有者擁有雇佣和解雇註冊會計師的主要權力。在雇佣和解雇註冊會計師方面,股東事實上擁有最終控制權。首先,股東可以通過審計委員會來施加影響:幾乎所有的公眾公司都設有審計委員會,95%以上的審計委員會成員是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參與選擇和更換註冊會計師,而股東通過股東代表大會對獨立董事的選任和履職情況的審查來監督審計委員會的工作,間接影響註冊會計師的選任。其次,股東直接影響註冊會計師的選任,約90%以上的公司成文或不成文地規定,審計委員會在選任註冊會計師時,要報股東代表大會批准。此外,隨著機構投資者的日益增加,所有者會更加積極地參與公司治理。在所有者擁有雇佣和解雇註冊會計師的主要權力的情況下,“low-bailing”所創造的保釋金成為所有者約束和控制註冊會計師的方便而又廉價的“把柄”,“low-bailing”也變成註冊會計師準備維護所有者利益的信號,註冊會計師必須絕對忠誠於所有者,否則,其與經理人員之間的任何合謀,一旦被所有者察覺,其保釋金就會被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