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貨不到險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交貨不到險(Failure to Deliver Risk)
目錄 |
交貨不到險是貨物運輸保險特別附加險之一,是自保險貨物裝上船舶時開始,在6個月內不能運到原定目的地交貨,不論何種原因,保險人都按全部損失賠付的一種保險。投保該險,被保險人一定要獲得進口所需的一切許可證並辦妥有關的進口手續,否則保險無效。[1]
交貨不到險的承保責任是:被保險貨物從裝上船時開始,如果在預定抵達日期起滿六個月仍不能運到原定的目的地交貨,則保險公司按全部損失賠付。"交貨不到"同一般附加險中的"提貨不著"不同,它並不是承運人運輸上的原因,而是某些政治因素引起的。例如,由於運輸途中被中途國政府當局禁運,被保險貨物被迫在申途卸貨導致貨主收不到貨造成損失。保險人在承保這種險別時,一般都要求被保險人首先獲得一切進口許可證件並辦妥有關的進口手續,以免日後因無進口許可證等原因被拒絕進口而造成交貨不到。另外,凡提貨不著險及戰爭險應該負責的損失,本險不予負責。由於交貨不到,很可能是被保險貨物並未實際遭受全損,因此,保險人在按全損賠付時都特別要求被保險人將貨物的全部權益,轉移給保險人。
- ↑ 劉金章,王曉煒.現代保險辭典.中國金融出版社,2004年02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