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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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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PO(Direct Public Offering)

——低成本,自助式的“IPO”,網路時代的融資新方式。

目錄

DPO定義

  所謂DPO(Direct Public Offering),就是互聯網直接公開發行,即證券的發行者不藉助或不通過承銷商或投資銀行公司,通過Internet,在互聯網上發佈上市信息、傳送發行文件,從而直接公開發行公司的股票。DPO不象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那樣有煩瑣的申報註冊程式和嚴格的信息披露要求,它可以充分利用Internet所提供的跨空間的優勢,將上市公司與投資者直接聯繫起來。DPO於1994年最先出現在美國,當年有28家小企業通過DPO發行股票上市籌資

  1995年10月,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urities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發表了一份題為《利用電子媒體傳播信息》的公開報告,這份長達26頁的報告確定了一個原則,即在紙上發送的信息也可以用電子郵件來發送,它們在法律上具有同等的效力。這份報告雖然沒有具體制定出關於DPO的明確條文,但它允許通過電子方式傳播公司招股說明書,從而標志著SEC在法律上認同了DPO。

DPO的五大優勢

  由於藉助了Internet來傳遞信息,DPO突破了時間與空間的限制,與傳統的IPO相比,DPO具有以下的優勢:

1、DPO發行的效率高

  對於傳統的IPO而言,企業上市之前必須經過嚴格的審計、註冊登記、申請、審批、路演等程式,前後耗費的時間較長,這往往會令小企業錯過了擴張的最佳時機。而DPO卻省去了這些煩瑣的審計、申請、審批程式,利用Internet進行信息的發佈與反饋,在互聯網上刊登“墓碑”廣告,通過電子郵件向潛在的投資者傳送信息,同時在網上發佈招股書,這大大縮短了融資的周期,一般來說,整個DPO發行過程可以在一年之內完成,這無疑大大提高了上市發行的效率。

2、DPO發行的費用成本低

  在傳統的IPO當中,上市企業所承擔的費用一般包括四個部分,即:承銷費用、專業顧問費用、其他必要支出、潛在費用和後續開支。據測算,以上四項開支的總額有時會占到企業融資額的20%—40%,其中僅承銷費用一項就可能占融資額的10%。而DPO的發行無需經紀人的參與,可以由上市企業自行完成,這樣就省去了在發行費用中占很大比重的承銷佣金。同時,由於信息的通知和有關材料的分發能夠一步到位,特別是當有關材料需要更新和修改時,DPO發行方式利用Internet進行操作可以省下大量的印刷費用。具體的發行費用比較情況如表中所示,可以看出,平均每次DPO發行的成本僅為IPO發行成本的20%左右。

3、DPO的限制條件少

  首先,小企業在IPO發行之前要經過嚴格的資格審查,達到上市條件後企業股票才可能發行上市;其次,IPO發行的過程中會受到多重的監管和限制,經紀公司必鬚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商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of Securities DealersNASD)和SEC的要求制定發行銷售規定,整個發行過程被嚴格地控制。而美國證監會對籌資量小於一定數目的小公司通過DPO方式上市有很多的豁免條款,企業利用DPO來發行股票籌集資金不會受到諸多條件的限制。我們從A條例、D-504條例和SCOR對上市條件的規定來看,它們幾乎對上市企業財務報表的審計、投資者的質量和股票的定價及交易都沒有什麼嚴格的規定,這給了小企業更大的自由空間。

4、DPO發行的受眾面廣

  一般說來,IPO股票的投資者主要局限於機構投資者和與經紀人相關的個人投資者,資金的來源渠道不廣。而且,對於小企業的股票,大的機構投資者一般不會太註意,個人投資者又會出於風險的考慮而更傾向於將資金投向大企業,這些因素嚴重地制約的小企業IPO發行的順利進行。而DPO面向的投資者是所有Internet的使用者,也就是說,每一個普通的個人投資者通過Internet都有機會參與DPO新股的發行。發行受眾面的拓寬使得小企業的資金來源渠道變得通暢。

5、DPO的信息交流便捷

  一方面,由於DPO上市企業的信息的發佈和更新大部分是通過Internet來實現的,所以,對於投資者來說,通過互聯網來獲取自己所投資的公司的信息顯然比傳統的方式要更加方便和快捷;而且,在DPO股票的二級市場上,當線上的所有投資者共同參與競價時,每一個投資者都能夠在第一時間獲知企業的信息和股票價格的漲跌。另一方面,對於上市企業來說,它們可以更快捷地得到投資者的信息反饋股票市場的波動信息,從而能夠更好地進行企業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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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共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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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78.218.* 在 2016年8月16日 23:05 發表

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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