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控股股東(Holding stockholders/Controlling stockholders)
目錄 |
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占有限責任公司資本總額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總額50%以上的股東;出資額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雖然不足50%,但依其出資額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會、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只要不是控股股東的都屬於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一定是大股東,但大股東卻並不一定是控股股東;比如,萬科的大股東是華潤集團,但是它的持股量卻只有17%左右,算不上控股股東。
1、絕對控股股東(absolute holding stockholders) :控股股東擁有50%以上的有表決權的股份,能絕對保證對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經營。
2、相對控股股東(relative holding stockholders):擁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決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經營,一般情況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東,或受其他股東委托,合計具有最多投票權。
控股股東可以對公司運作施加重大影響,根據《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的規定,控股股東需要規範以下行為:
1、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改製重組時應確保分離社會職能、剝離非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機構、福利性機構及其設施不得進入股份有限公司。
2、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他股東負有誠信義務。控股股東對其所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應嚴格依法行使出資人的權利,控股股東不得損害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股東的合法權益,不得利用其特殊地位謀取額外的利益。
3、控股股東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應嚴格遵循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規定的條件和程式。
4、控股股東不得對股東大會人事選舉決議和董事會人事聘任決議履行任何批准手續;不得越過股東大會、董事會任免股份有限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
5、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決策應由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依法作出。控股股東不得直接或間接干預公司的決策及依法開展的生產經營活動,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