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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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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IETAC,中文簡稱貿仲)

官方網站網址:http://www.cietac.org/

目錄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介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CIETAC)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設商事仲裁機構之一,於1956年4月成立,附設於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當時名稱為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以後,為了適應國際經濟貿易關係不斷發展的需要,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於1980年改名為對外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又於1988年改名為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2000年,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同時啟用中國國際商會仲裁院的名稱。

  仲裁委員會以仲裁的方式,獨立、公正地解決經濟貿易爭議。

  仲裁委員會的總會設在北京,併在上海、深圳、重慶和天津分別設有仲裁委員會上海分會、華南分會、西南分會和天津仲裁中心。根據仲裁業務發展的需要,以及就近為當事人提供仲裁咨詢和程式便利的需要,仲裁委員會還先後設立了26個地方和行業辦事處。為滿足當事人的行業仲裁需要,仲裁委員會在國內首家推出獨具特色的行業爭議解決服務,為不同行業的當事人提供適合其行業需要的仲裁法律服務,如糧食行業爭議、商業行業爭議、工程建設爭議、金融爭議以及羊毛爭議解決服務等;此外,仲裁委員會還為當事人提供功能變數名稱爭議解決服務,積極探索電子商務的網上爭議解決,針對快速解決電子商務糾紛及其他經濟貿易爭議的需要,於2009年5月1日推出《網上仲裁規則》。該規則在“普通程式”之外根據案件爭議金額大小分別規定了“簡易程式”和“快速程式”,以真正適應在網上快速解決經濟糾紛的需要。

  五十多年來,仲裁委員會以其仲裁實踐和理論活動為中國《仲裁法》的制定和中國仲裁事業的發展做出了突出貢獻。仲裁委員會還與世界上主要仲裁機構保持著友好合作關係,以其獨立、公正和高效在國內外享有盛譽。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組織機構

Image: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组织机构.jpg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職能

  • 受案範圍寬 程式國際化

  自1956年成立以來,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共受理了萬餘件國內外仲裁案件。仲裁委員會既可受理涉外案件,也可受理國內案件;同時,其受理案件的範圍也不受當事人行業和國籍的限制。近些年來,仲裁委員會平均每年的受理案件數量近千件,始終位居世界知名仲裁機構前列。

  從《仲裁規則》和仲裁員的角度而言,仲裁委員會也實現了國際化。仲裁委員會第一套《仲裁規則》制定於1956年,之後六次進行了修改,其現行有效的《仲裁規則》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仲裁委員會現行的《仲裁規則》與國際上主要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基本相同,在現行《仲裁法》允許的範圍內最大限度地尊重了當事人意思自治。此外,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名冊》中有近千名仲裁員,他們都是國內外仲裁或其他行業的知名專家。其中,外籍仲裁員近300名,分別來自30多個國家或地區。

  • 獨立公正

  作為國際上主要的仲裁機構,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獨立於行政機關,其辦案不受任何行政機關的干涉。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員,包括當事人選定的仲裁員,均不代表任何當事人,必須保持獨立和公正。在仲裁程式中,各方當事人均有平等的機會陳述自己的意見。在過去幾十年中,仲裁委員會的獨立、公正、廉潔以及裁決的質量得到了國內外當事人的廣泛贊譽。

  在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的仲裁中,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程式如何進行。對於當事人提交的證據和陳述,仲裁委員會將以書面形式在當事人之間進行充分的交換,仲裁委員會的開庭審理一般只需1至3天。因此,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程式具有快捷高效的特點,其受理的仲裁案件絕大多數均在仲裁庭組成之後6個月內結案。

  作為國際仲裁機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收費標準在世界主要仲裁機構中相對較為低廉。與國內其他仲裁機構相比,同等條件下收費基本相同。與訴訟相比,由於仲裁一裁終局、程式快捷等特點,使得採用仲裁對當事人而言更為經濟。

  • 仲裁與調解相結合

  仲裁與調解相結合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的顯著特點。該做法將仲裁和調解各自的優點緊密結合起來,不僅有助於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而且有助於保持當事人的友好合作關係。

  仲裁和調解相結合可以在仲裁程式中進行。即經當事人請求或在徵得當事人同意後,仲裁庭在仲裁程式進行過程中擔任調解員的角色,對其審理的案件進行調解,以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認為調解沒有必要或者不會成功,可以隨時要求終止調解,恢復仲裁程式。

  此外,當事人在仲裁委員會之外通過調解達成和解協議的,可以憑當事人達成的由仲裁委員會仲裁的仲裁協議和他們的和解協議,請求仲裁委員會指定一名獨任仲裁員,按照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仲裁裁決。此時,仲裁委員會可以視工作量的大小和實際開支的多少,減少仲裁收費。

  • 專業的仲裁管理服務

  仲裁委員會秘書局和分會秘書處現有90多名高素質的專業人員,對仲裁委員會受理的案件進行管理。在每個仲裁案件中,仲裁委員會秘書局或分會秘書處向當事人發出仲裁通知後,即會指定一名工作人員負責該案件的程式管理工作。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大多具有法學碩士、博士學位,精通英語、法語或俄語等語言,並以積極向上的態度和勤勉盡責的工作作風為仲裁員和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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