歸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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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因(Attribu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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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因,即歸結行為的原因,指根據有關的外部信息或線索對人的內心狀態或外部行為表現推測原因的過程。
人是尋求有意義的動物,總希望使自己的行為有明確的引導。歸因的六個因素分別是能力高低、努力程度、任務難易、運氣好壞、身心狀態、外界環境。
歸因是人類的一種普遍需要,每個人都有一套從其本身經驗歸納出來的行為原因與其行為之間的聯繫的看法和觀念。
美國心理學家伯納德·韋納(Bemard weiner)對行為結果的歸因進行了系統探討,並把歸因分為三個維度:
內部歸因和外部歸因(內外源),穩定性歸因和非穩定性歸因(穩定性),可控制歸因和不可控制歸因(可控性)。
內因,指存在與個體內部的原因,如人格、品質、動機、態度、情緒、心境以及努力程度等個人特征。如將行為歸因於個人特征,稱之為內歸因。
行為外因,是指行為或事件發生的外部條件,包括背景、機遇、他人影響、工作任務難度。如果將行為原因歸於外部條件,稱之為外歸因或情境歸因。
綜合歸因:在許多情境中,行為與事件之發生並非由內因或外因單一因素引起,而兼有二者的影響,這種歸因稱之為綜合歸因。
人們通過檢查刺激客體、行為主體、背景三個獨立緯度的信息,去尋求行動原因。
歸因時需要的三種不同類型信息:
- 特異性信息:行為主體反應方式是否具有針對性;
- 共同性信息:對同一對象不同主體是否做相同反應;
- 一致性信息:行為主體在不同背景下反應是否一致。
1、社會視角的影響,由於人們在歸因上的社會視角不同,因而對行為原因的解釋也有明顯的不同。
2、自我價值保護,個體在歸因過程中,對有自我卷入的事情的解釋,帶有明顯的自我價值保護傾向,即歸因向有利於自我價值確立的方向傾斜。
在成敗歸因中,成功時,個體傾向於內歸因,失敗時,個體很少用個人特征來解釋,而傾向於外歸因。成功內歸因有利於自我價值的確定,失敗外歸因,減少自己對失敗的責任則是一種自我防衛。
在競爭條件下,個體傾向於把他人的成功外歸因,從而減少他人成功對其帶來的壓力,如果他人失敗了,則傾向被內歸因。對他人的成敗歸因,個體均有明顯的使自己處於有利位置,以保護自我價值,這種傾向叫動機性歸因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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