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建設技術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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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項目建設技術服務費[1]
項目建設技術服務費是指承擔工程建設任務的單位進行必要的技術服務發生的費用,包括研究試驗費、勘察設計費、設計文件評審費、工程監理費、設備監造費及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費。
項目建設技術服務費內容[1]
(一)研究試驗費
研究試驗費指為本建設項目提供或驗證設計數據、資料進行必要的研究試驗費用,按照設計規定的施工過程中必須進行的試驗費,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先進技術的一次性技術轉讓費。
不包括:
(1)應由科技三項費用(即新產品試製費、中間試驗費和重要科學研究補助費)開支的項目;
(2)應由管理費開支的鑒定、檢查和試驗費;
(二)勘察設計費
勘察設計費是指工程建設項目進行勘察設計所發生的費用。
內容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竣工圖文件編製費、現場配合施工、參加調試、整套啟動和竣工驗收所發生的勘察設計費用。
(三)設計文件評審費
1.初步設計評審費
初步設計評審費是指業主委托有資質的咨詢機構依據國家頒佈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對初步設汁文件(含概算)的安全性、可靠性,先進性、經濟性進行全面評審並提出評審報告所發生的有關費用。
2.施工圖文件審查費
施工圖文件審查費是指業主依據國家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與規範,對施工圖進行結構安全和強制性標準、規範執行情況,委托有資質的審查單位對施工圖進行獨立審查過程發生的有關費用。
(四)工程監理費
工程監理費包括監理人員工資、工會經費,教育經費、養老保險、住房公積金、辦公費、差旅費、現場補貼、公司管理費、現場必備的檢測設備和交通工具的購置及使用費和現場的住宿費,電話費等。
依據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電力工程監理大綱、規劃、細則,按照“四控制”(質量、投資、進度、安全控制)、“兩管理”(合同、信息管理)、“一協調”(協調業主和承包商關係)和“小業主、大監理”的原則,監理範圍從施工準備(設計、施工)至移交試生產全過程。
電壓等級(kv) | 單迴路 | 同桿(塔)雙回 |
500 | 1.48 | 2.07 |
330 | 1.05 | 1.42 |
220 | 0.84 | 1.09 |
110 | 0.45 | 0.50 |
35 | 0.25 | 0.30 |
註:1.本標準地形按平地、丘陵考慮,河網泥沼、一般山地按本標準乘1.1繫數,高山大嶺按本標準乘1.2繫數。 2.特殊大跨越工程,按安裝工程費的1.4%一1.8%計算。 3.穿越城區的電網工程,可根據其施工難度,按本標準乘1.1—1.2繫數。 4.直流線路工程參照交流線路工程標準執行。
(五)設備監造費
設備監造費主要是指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公佈的設備監造管理辦法的要求,為協助國產大型電力主要設備及其重要輔機生產企業把好質量關,把產品的缺陷消除在製造廠內,對設備製造廠進行必要見證、監督而發生的費用。
火電工程監造範圍:汽輪機、鍋爐、發電機、磨煤機、變壓器、高壓加熱器、低壓加熱器、凝汽器,給水泵、凝結水泵、迴圈水泵、風機及電機、除氧器及水箱。
(六)電力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費
電力建設項目後評價工作費是指電力建設項目法人為項目決策提供科學、可靠的依據,為政府投資決策管理,完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待建項目管理,改進和提高投資效益,在工程項目投產後進行技術與經濟綜合分析、評價所需要費用:後評價工作應在項目建成投產1-2年內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