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工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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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工薪制是以單位工程項目為計薪對象,以全面履行建設單位和承包施工單位法人之間簽訂施工承包合同所約定的內容為目標,以加強項目全面管理為手段,以提高經濟效益為核心,依據承包工程的最終管理成果確定工薪的一種分配製度。簡要地說,項目工薪制是把工程項目中部分或全部管理人員的個人收人與項目管理全過程活動(最終經濟效益)掛鉤的辦法。
項目工薪包括月度基本工薪和效益工薪兩部分。
1.基本工薪:能保證職工正常生活的一定標準的基本生活費。
項目經理部月度基本工薪總額=基本生活費標準×定編人數
2.效益工薪:項目管理終結考核、一次性獎勵額。
項目工薪總額=項目最終上交公司降低成本額×降低成本額工薪比
降低成本額工薪比=計劃降低成本額/[項目定編人員×本項目人員平均工資水平×計劃工期(月)]
本項目人中月平均工資水平=上年度人員月平均工資水平×[1十項目工期內月工資增長幅度(%)]
效益工薪=項目工薪總額-月度基本工薪總額
項目工薪在工程成本中支出,支付工薪後成本應不虧損。
項目工薪制是適合於項目經理的薪酬制度。建築企業的項目管理特點是:涉及的環節多,不可控因素多。工作周期長,涉及的人、財、物、設備等資源多,成本控制難。按照建設部提出的“推進建築業企業項目管理體制改革。完善項目經理責任制;建立和完善項目成本核算制度;按照優化和動態的原則組建項目管理班子”的指導思想來設計項目經理的薪酬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