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碼頭閘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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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碼頭閘口,有的港口稱為檢查橋,是進出口集裝箱和各種運輸機械的出入口,是區分碼頭內外責任和交接相關資料的地點。
集裝箱碼頭閘口的設置要求[1]
集裝箱碼頭閘口的設置基本要求:
1.集裝箱碼頭閘口,一般設在面向公路、背靠港池的適當地點。
2.閘口建築結構,一般是鋼結構框架兩層通道式建築,下層設有閘口工作人員工作室若幹間,上層為通道式走廊,便於閘口人員從地面、空中實施箱體檢查。
3.閘口建築應符合國家標準,上方應安裝電子顯示屏和其他標識牌,為公路集疏港車輛及時提供有關進港裝卸箱信息。
4.為方便進出港區車輛和作業機械通行,閘口跨度(即設置幾條通道),應視港區的地域條件而決定。考慮因素:進、出港通道,超高箱和港口裝卸機械通道,碼頭工作人員通道。
5.閘口面向公路一側門前,應建有一定面積較為寬敞並與公路網相連的場地,作為進港集卡車輛等候、箱體檢查、辦理交接手續的停車場所。
6.進港通道上應裝有先進的地衡設施,以便隨時對集裝箱實施計量。
7.設有電子電腦終端並與業務主管部門聯網。閘口設置的要求是辦理集裝箱進出口的手續方便、高效、安全、暢通無阻。
集裝箱碼頭閘口主要業務[1]
1.集裝箱(空箱或重箱)在接收、交付時的檢查與交接,檢查集裝箱箱號、鉛封號、箱體外表狀況是否完整、有無破損,如有作記錄。
2.接收出口箱有關單證(場站收據、關單、集裝箱裝箱單),並輸入電腦系統。
3.編製整理門票(門票包括船名、箱號、發貨人、轉運人、箱型、目的港地、關單、重量、堆場箱位等),併為進場集裝箱指定場箱位。
4.接收貨主提貨時出具的提貨單,並核對交貨記錄記載內容是否正確。
5.集裝箱出入閘口時,備妥設備交接單,並會同駕駛員簽字,設備交接單應包括船名、箱號、底盤車或卡車號、交箱地點、交箱日期、發貨人、目的港等。
6.填寫門衛值班記錄。值班記錄內應包括集裝箱編號、空箱或重箱、箱型、目的港、發貨人、收貨人等。
7.編製堆場報告,以便對堆存的集裝箱進行檢查,並將進出堆場的集裝箱交接單輸入電腦系統。
集裝箱碼頭閘口的操作與外部的聯繫[2]
集裝箱碼頭閘口的操作與外部的聯繫主要是與船公司、拖車公司及與海關聯繫。其中與海關聯繫在前面已敘述,這裡主要介紹與船公司及拖車公司的聯繫。
(一)與船公司的聯繫
集裝箱碼頭最主要服務對象之一為船公司,而每一個通過閘口交接的集裝箱重箱為船公司承運的貨物,空箱則為船公司所擁有的運輸工具,從碼頭角度來理解,在某種意義上可以全部視為船公司所擁有。因此,通過閘口發生的每一個集裝箱的交接,可視作閘口代表碼頭與船公司進行交接。而同時,集裝箱碼頭與船公司之間的合作關係,可視作服務與被服務,委托與被委托之間的關係,因此,閘口作為碼頭對外聯繫的視窗,其代表碼頭進行集裝箱與拖車或外界的交接工作,作為被委托人必須嚴格按照委托人(船公司)指示行事,即嚴格按照船公司交提箱文件及船公司對交提箱文件所做指示行事。
(二)閘口與拖車公司的關係
作為與集裝箱碼頭閘口實際發生交提箱業務的拖車,其身份有雙重性,一是作為船公司的代表人,另一是做為碼頭間接客戶(貨主)的代表人,其身份的確定及權利義務,完全由船公司交提箱文件所決定,因此,拖車及其司機,對碼頭而言其同樣享有船公司交提箱文件所註明的船公司的權利義務,拖車及其司機要完成船公司文件上所列明的船公司義務(例如交清弔費,堆存費),同時拖車及其司機享受船公司賦予的權利,即要求碼頭提供良好服務。此時,閘口作為碼頭的代表,必須在國家法律或規定的範圍內(例如:若海關未放行,拖車要提的箱則不能交箱),五條件地完成集裝箱進出閘的交接工作,提供最良好最專業的服務。作為拖車公司,最希望碼頭公司能提供的服務是縮短完成一個完整交接作業的時間,因此,衡量碼頭對拖車或拖車公司服務水準,也即對船公司代表人的服務水準的一個重要指標,是碼頭完成一個完整交提作業的平均時間,即拖車從進閘開始到拖車出閘所花費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