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裝箱裝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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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裝箱單(Container Load Plan;CLP / Unit Packing List; U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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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裝箱裝箱單是詳細記載集裝箱內貨物的名稱、數量等內容的單據,每個載貨集裝箱都要製作這樣的單據,它是根據已裝進集裝箱內的貨物製作的。不論是由發貨人自己裝箱的(FCL),還是由集裝箱貨運站負責裝箱(LCL),負責裝箱的人都要製作裝箱單。集裝箱裝箱單是詳細記載每一個集裝箱內所裝貨物詳細情況的唯一單據,所以在以集裝箱為單位進行運輸時,是一張極其重要的單據。
裝箱單一式五聯,分別為:碼頭聯、船代聯、承運人聯及兩份發貨人/裝箱人聯。
(1)作為發貨人、集裝箱貨運站與集裝箱碼頭堆場之間貨物的交接單證;
(2)作為向船通知集裝箱內所裝貨物的明細表;
(3)單據上所記載的貨物與集裝箱的總重量是計算船舶吃水差、穩性的基本數據;
(4)在卸貨地點是辦理集裝箱保稅運輸的單據之一;
(6)卸貨港集裝箱貨運站安排拆箱、理貨的單據之一。
目前各港口使用的裝箱單大同小異,上海港使用的集裝箱裝箱單一式五聯,由碼頭聯、船代聯、承運人各一聯、發貨人/裝箱人共二聯組成。
(1)裝箱人將貨物裝箱,繕制實際裝箱單一式五聯,併在裝箱單上簽字;
(2)5聯裝箱單隨同貨物一起交付給拖車司機,指示司機將集裝箱送至集裝箱堆場,在司機接箱時應要求司機在裝箱單上簽字並註明拖車號;
(3)集裝箱送至堆場後,司機應要求堆場收箱人員簽字並寫明收箱日期,以作為集裝箱已進港的憑證;
(4)堆場收箱人在5聯單上簽章後,留下碼頭聯、船代聯和承運人聯(碼頭聯用以編製裝船計劃,船代聯和承運人聯分送給船代合承運人用以繕制積載計劃和處理貨運事故),並將發貨人/裝箱人聯退還給發貨人或貨運站。發貨人或貨運站除留一份發貨人/裝箱人聯備查外,將另一份送交發貨人,以便發貨人通知收貨人或卸箱港的集裝箱貨運站,供拆箱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