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架稅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隱藏] |
間架稅就是將百姓的房產按照占地面積、修築年代以及房屋質量的好壞作為評判對象所征收的一種賦稅,也就是房產稅。,中國第一項物業稅是從唐朝開始征收的。那時候還不叫物業稅,叫“間架稅”。“間”是一間兩間的意思,指房屋數量;“架”是前後兩根柱子,兩架即一間,還是指房屋數量。顧名思義,這個間架稅是按房屋數量征收的,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子,按房屋市值來征收。唐德宗在建中四年農曆五月初八那天開始下文件對長安城的全部私有房產征收間架稅,徵到同年十月十五,就通令取消了。掐指頭算一算,不到半年。
從房產中征收一定的賦稅,是歷代王朝賦稅的重要來源之一。早在西周時期,為了規範都城內的商業集市及都城建設,就開始有目的地向商人征收一定的賦稅。當時西周的商人分為行商與坐商,所謂行商就是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都城販賣商品的貨郎擔,而坐商指的是在都城內有固定店鋪的商人,西周政府僅向坐商征收一種名為“廛布(錢)”的稅。周代典籍《禮記·王制》中就有“廛,市物邸舍,稅其舍而不稅物”的記載,這是歷史上最早有關“房產稅”征收的條例。
西漢承襲這一傳統,向百姓征收名為“貲算”的賦稅,其稽核的標準也是以房屋及田產為統計對象的。 真正將房產作為獨立徵稅對象應該肇始於唐代。唐建中時期,戶部侍郎趙贊以軍費不濟為名,建議向全國征收“間架稅”,以緩解日益窘迫的財政支度。唐政府於公元783年頒佈曉諭,在全國開徵“間架稅”。所謂“間架稅”就是將百姓的房產按照占地面積、修築年代以及房屋質量的好壞作為評判對象所征收的一種賦稅。按當時的律例規定,“凡屋兩架為一間,約價三等。
中國第一項物業稅是從唐朝開始征收的。那時候還不叫物業稅,叫“間架稅”。“間”是一間兩間的意思,指房屋數量;“架”是前後兩根柱子,兩架即一間,還是指房屋數量。顧名思義,這個間架稅是按房屋數量征收的,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子,按房屋市值來征收。
間架稅的征收辦法是這樣的:朝廷派人對您的房子進行調查和評估,如果區位、質量都很好,就定成上等房子,每間每年征收2000文;如果區位很好質量不佳,或者質量很好區位不佳,就定成中等房子,每間每年征收1000文;如果區位和質量都不好,就定成下等房子,每間每年征收500文。
一間房徵稅500文到2000文,聽起來好像很多似的,其實那時候盛唐已逝,銅錢正在迅速貶值。據《舊唐書·五行志》,長安城中一鬥米都賣到1000文,彼時一鬥有6升,裝米5公斤,用古今米價換算一下, 1000文最多相當於現在的20塊錢。也就是說,一間上等房子一年只需納稅40元,一間中等房子一年只需納稅20元,一間下等房子一年只需納稅10元。目前國際上自住房產物業稅的稅率大都在1%以上,一間估值10萬元的房子,一年至少也要繳稅1000元。所以古今對比,唐朝的間架稅收得不高。
可是自從這個收得並不高的間架稅出台以後,老百姓就抗議,“愁怨之聲,盈於遠近”,使得間架稅很快就夭折了——我查了《資治通鑒》,唐德宗在建中四年農曆五月初八那天開始下文件對長安城的全部私有房產征收間架稅,徵到同年十月十五,就通令取消了。掐指頭算一算,不到半年。
廢興
唐德宗即位的時候,大唐已經雄風不再。安史之亂雖然平定,藩鎮割據依舊堅挺,為了削奪藩鎮權力,唐德宗對不聽話的節度使連年用兵,使得國庫里本來就不多的那點兒積蓄,漸漸地消耗殆盡。
那時候的帝國還沒有學會發行國債,國與國之間也沒有拆借的先例,更沒法去找世界銀行貸款,國家財政沒錢了,只有三條路好走:要麼提高稅率;要麼開徵新稅;要麼既提高稅率又開徵新稅。唐德宗選的是第二條路,在公元783年農曆六月,他向長安城內擁有房產的所有市民,征收了物業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