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代理
出自 MBA智库百科(https://wiki.mbalib.com/)
目錄 |
所謂間接代理,是指代理人在進行代理活動時以自己的名義,進行代理活動的法律效果間接由被代理人所承受的代理制度。
第一,間接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為法律行為。
這是間接代理與直接代理最重要的區別,受托人雖然接受委托,但不將其代理身份告知第三人。對第三人來說,他直接與受托人打交道,而與委托人沒有任何關係。間接代理的這個特征,使得第三人在與受托人訂立合同時,視受托人為合同當事人,受托人也將自己置於合同當事人的地位,而不是代理人。在這裡,委托關係是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一種內部關係。
第二,嚴格區分兩層法律關係,即委托人與受托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和受托人與第三人之間的法律關係,行為的後果不是直接歸於、而是間接歸於委托人。
所謂間接,是指先由受托人自己對第三人承擔一切後果,再由受托人將這些後果轉移於委托人。這裡有兩層含義:首先,行為的後果最終由被代理人承擔;其次,後果的歸屬不像代理那樣直接歸於委托人,而是經由受托人移轉給委托人。
第三,委托人與第三人之間不存在合同關係。
委托人不能直接對第三人主張權利,同樣,第三人也不能直接對委托人主張權利。
間接代理中被代理人、代理人與第三人的關係
1.如果代理人因第三人原因無法履行義務的,有權將第三人披露給本人,本人與第三人直接發生法律關係;代理人因為第三人原因無法履行義務的,有權將本人披露給第三人。
2.披露第三人之後,被代理人可以與第三人發生權利義務,但是如果知道被代理人是誰就不會與其訂立合同的除外。第三人在接到被代理人通知後,不得再向代理人履行義務。
3.代理人向第三人披露被代理人的,第三人可以選擇代理人或本人為義務人。
直接代理與間接代理的具體區別
1.直接代理中代理人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法律行為;間接代理則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法律行為。
2.直接代理的結果歸屬於本人;間接代理的結果先歸代理人再轉給被代理人。
3.直接代理的內容是被代理人與第三人的關係;間接代理的內容是代理人與第三人的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