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股權投資後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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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後續計量(Long-term Equity Investment Follow-up Measur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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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股權投資後續計量是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的會計處理。企業在持有長期股權投資期間,如何對長期股權投資的原賬麵價值進行調整,其關鍵問題在於投資方採用何種方法確認對被投資企業實現的損益;而期末計量就是指的期末這個時點,按照賬麵價值與可收回金額孰低進行計量 。
長期股權投資的後續計量,是從區分長期股權投資類別的角度,根據不同類別長期股權投資的特點,分別採用成本法和權益法進行後續計量的。
-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按投資成本計價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下列兩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成本法核算:一投資企業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一類長期股權投資);二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並且在活躍市場中沒有報價、公允價值不能可靠計量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四類長期股權投資)。特別地,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控制的長期股權投資,在編製合併財務報表時,還需調整為權益法反映。
已經確定採用成本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初始投資成本計價。追加或收回投資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現金股利或利潤,確認為當期投資收益。投資企業確認投資收益,僅限於被投資單位接受投資後產生的累積凈利潤的分配額,所獲得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超過上述數額的部分作為初始投資成本的收回。
當然,因追加投資等原因能夠對被投資單位實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但不構成控制的,應當改按權益法核算,並以成本法下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對於原由《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規範的長期股權投資,因追加投資等原因形成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同樣適當用本轉換原則,即以金融工具準則確定的投資賬麵價值作為按照權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資成本。
- 權益法
權益法,是指長期股權投資最初以初始投資成本計價,以後根據投資企業享有被投資單位所有者權益份額的變動對投資的賬麵價值進行調整的方法。《企業會計準則第2號——長期股權投資》規定,投資企業對被投資單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前文分類中的第二、三類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採用權益法核算。
確定採用權益法核算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初始投資成本大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的確定方法與企業合併中的規定相同)份額的,不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長期股權投資的初始投資成本小於投資時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可辨認凈資產公允價值份額的,其差額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值得註意的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業控股合併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其後續計量按照成本法核算,不適用上述原則。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取得長期股權投資後,應當按照應享有或應分擔的被投資單位實現的凈損益的份額,確認投資損益並調整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投資企業按照被投資單位宣告分派的利潤或現金股利計算應分得的部分,相應減少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投資企業確認被投資單位發生的凈虧損,應當以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麵價值以及其他實質上構成對被投資單位凈投資的長期權益減記至零為限,投資企業負有承擔額外損失義務的除外,被投資單位以後實現凈利潤的,投資企業在其收益分享額彌補未確認的虧損分擔額後,恢復確認收益分享額。
權益法下,投資企業在確認應享有被投資單位凈損益的份額時,應當以取得投資時被投資單位各項可辨認資產等的公允價值為基礎,對被投資單位的凈利潤進行調整後確認。被投資單位採用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與投資企業不一致的,應當按照投資企業的會計政策及會計期間對被投資單位的財務報表進行調整,並據以確認投資損益。
長期股權投資在持有期間,因各方面情況的變化,可能導致其核算需要由一種方法轉換為另外的方法,具體包括成本法轉換為權益法和權益法轉換為成本法兩種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