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凍結存款和凍結物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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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凍結存款和凍結物資是指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物資等財產實施強制執行的凍結措施時形成的資產。
具體來說,銀行凍結存款是指因某種原因被銀行凍結不能正常支取的存款。由於這部分存款被凍結,不再具有貨幣資金的支付手段功能,因此應將確認為其他資產;而凍結物資是指由於某種原因,被凍結不能正常處置的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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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被執行人拒不履行法院裁決所規定的義務,則法院將有權對其銀行的存款及持有的物資實行凍結,並通知有關的銀行或上市公司協助執行。
銀行存款和物資財產被凍結後,被執行人在解除凍結前不得提取或支用、轉移。但若在規定的凍結期限內,被執行人自動履行了義務,人民法院則可通知解凍,解凍後,其存款和物資仍可正常使用。
所以是要向當地執行法院協商??這樣才有可能再繼續使用嗎?ㄨ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