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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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信貸證明(Letter of Bank Cred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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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貸證明是指申請人在參與工程等項目建設資格預審、投標、履約時,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出具的一種融資證明,旨在證明申請人在承包工程中有能力從銀行獲得必要的信貸支持。申請人在中標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向銀行申請貸款,銀行將按流動資金貸款的要求審查同意後,與申請人另行簽定貸款法律合同文件。
當一個工程公開招標,有意向的投標人遞交資料準備投標,有時,甲方處於各種原因的考慮,要進行資格預審,只有通過資格預審的施工單位才能進行投標;甲方進行資格預審時,會要求意向投標人提供很多資料,信貸證明就常常要求的一項資料。
(1)每筆信貸證明的金額一般為項目總標的金額的10%,最高不超過項目總標的金額的30%。
(2)信貸證明的幣種為人民幣和美元、日元等主要可自由兌換的幣種。
申請開具信貸證明除滿足我行流動資金貸款的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以下要求:
(1)銀行的信用評級在AB級及以上(AB級以下的須落實100%保證金或本行存單質押);
(2)信貸證明項下的項目為省級及省級以上或世行支持的建設項目。
申辦信貸證明業務,除向銀行提供流動資金貸款要求的材料外,還需辦理以下手續:
(1)提交資質等級複印件、稅務登記證明;
(2)提交建設項目招標文件;
(3)提交“開具信貸證明申請書”;
(4)銀行審核同意後,與申請人簽定信貸證明協議,出具信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