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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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鐵路運輸包裝[1]
鐵路運輸包裝是指包括小包裹、行李袋、以及大宗貨物等利用鐵路輸送的貨物包裝。
鐵路運輸包裝的特點[2]
鐵路運輸包裝的特點是運費低廉,大、中、小貨物均可。但在裝運上下車時,易受到振動衝擊,只限於有鐵路能到達之處。
鐵路運輸包裝的要求[3]
鐵路運輸包裝根據危險廢物的性質和鐵路運輸的特點,包裝應滿足以下要求:
(1)包裝材料的材質、規格和包裝結構應與所裝危險廢物的性質和重量相適應。包裝容器與所裝廢物不得發生危險反應或削弱包裝強度。
(2)充裝液體危險廢物,容器應至少留有5%的空隙。
(3)液體危險廢物要做到液密封口;對可產生有害蒸氣及易潮解或遇酸霧能發生危險反應的應做到氣密封口。對必須裝有通氣孔的容器,其設計和安裝應能防止廢物流出和雜質、水分進入,排出的氣體不致造成危險或污染。其他危險廢物的包裝應做到嚴密不漏。
(4)包裝應堅固完好,能抗禦運輸、儲存和裝卸過程中正常的衝擊、振動和擠壓,並便於裝卸和搬運。
(5)包裝的襯墊物不得與所裝廢物發生反應而降低安全性,應能防止內裝物移動和起到減震及吸收作用。
(6)包裝錶面應清潔,不得沾附所裝物質和其他有害物質。
(7)性質或消防方法相互抵觸,以及配裝號或類項不同的危險廢物不得混裝在同一包裝內。
(8)採用集裝化運輸的危險廢物集合包裝必須有足夠的強度,能夠經受堆碼和多次搬運,並便於機械裝卸。集合包裝中的單件應符合本規則附件二的規定。
(9)每件廢物的包裝應牢固、清晰地標明規定的危險廢物包裝標誌,並有與廢物運單相同的危險廢物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