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處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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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處理法又稱重做執行法或重覆執行法,是指測試人員根據有關的資料卻業務處理程式,重做一遍己經完成的業務,並比較處理結果,從而判明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的方法[1]。
1、先取得原處理中所使用程式、操作規程及原始數據。
2、由審計人員在現場直接監督下重新操作,並輸出重新處理的結果。
3、比較重新處理結果與原操作結果,判明系統是否可靠。
1、如果兩次操作的結果完全一致,說明操作系統是可靠的,但整個系統有無問題,還需作進一步檢查。
2、如果兩次操作結果不一致,說明操作系統不可靠,這時應重點檢查兩次操作所使用的操作規程、處理程式和原始數據是否相同。
3、如果電算化系統設有雙重記錄裝置的,可以通過核對雙重記錄來達到目的。
4、若沒有雙重記錄裝置,則應列印處理程式調閱操作規程,通過審核檢查程式,詢問系統設計員與程式操作員等來達到目的。
5、監督處理法主要用於檢查系統的操作有無發生違反操作規程的不正常現象而導致系統處理結果不正確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