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配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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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配財團(Distributed Proper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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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分配財團[1]
分配財團是指由破產管理人就法定財團變價而優先清償共益債務及共益債權後,應當分配給破產債權人的財產所構成的財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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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破產管理人清理現實財團後,要別除他人財產、破產人的自由財產以及別除權標的物,確認法定財團,再由法定財團中扣除應當優先撥付的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將剩餘的財產用於破產分配,形成分配財團。它在價值上要比現實財團和法定財團低,如果現實財團經清理後不存在法定財團,或者法定財團尚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那就不存在分配財團。此外,在自然人被宣告破產時,法律規定,專屬於破產人的自由財團,由破產人自由支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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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狀態 | 權利人 | 普通債權人 |
他人財產 | 取回權 | 不分 |
債務人財產,設置物權擔保 | 別除權 | 不分 |
債務人應收賬款 | 破產抵銷權 | 不分 |
債務人財產被轉移 | 破產撤銷權 | 可分 |
債務人的財產 | 共益債權 | 居後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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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李永軍主編.商法學.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4年01月第1版.